市河长办关于开展
河长制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苏市河长办〔2021〕23号
市经信委、水利局、农委、环保局,各市、区河长办:
为全面推动河长制改革工作,根据《苏州市河长制工作市级督查制度》,经研究决定对各市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内容
1、县、镇级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2、县、镇级河长履职情况。
3、镇、村级“一河一策”(一片一策)推进落实情况。
4、水利部旬报信息系统(工作进展、河湖信息、河长巡河)填报完成情况。
5、2021、2021年度“一事一办”工作清单进展情况。
6、河长、河长办交办单完成情况。
(以上材料由各市、区河长办提交书面材料)
二、专项督查方式
1、查阅台账资料
查看河长制工作开展相关台账资料。
2、现场实地查看
各督察组随机抽取1-2个镇级河长办,检查河长制工作成效。
召开专项督查会议,听取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三、专项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吴江、吴中
组 长:孙 洪 市经信委副主任、市河长办副主任
成 员:程 革 市经信委行业规划处处长
罗诗明 市水利局河长制改革处副处长
(联络员:罗诗明)
第二组:张家港、常熟、太仓
组 长:陈习庆 市水利局副局长、市河长办副主任
成 员:钱春健 市水利局河长制改革处处长
顾思斌 市河道管理处科员
(联络员:顾思斌)
第三组:相城区、姑苏区
组 长:陆志荣 市农委副主任、市河长办副主任
成 员:高东平 市农委农业处处长
汤晓宇 市水利局河长制改革处科员
(联络员:汤晓宇)
第四组:昆山、工业园区、高新区
组 长:蔡尚志 市太湖办副主任、市河长办副主任
成 员:孙 芳 市太湖办督查处副处长
徐志平 市河道管理处副科长
(联络员:徐志平)
四、专项督查时间要求
定于5月20日-6月10日期间进行专项督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请各市、区河长办确定一名联系人主动与各督查组联络员做好对接工作。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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