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方案
为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县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 工作方案
一、 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 自治区各县级医院要严格落实医疗 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在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 诊,作出明显标识,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人流、物流交叉。严 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有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可疑病 例,立即采取隔离留观措施。
二、 做好救治准备工作 各地要按照“四早”、“四集 中”的原则,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县 级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充实发热门诊、急诊、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力量,加强病 房、药品、医疗设备、消毒器械和防护用品配备,全面做好患者的接诊准备和医疗 救治工作。盟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医疗资源做 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大组织协调和集中统筹力度,合理调配医务人员、运送车 辆、防护用品、治疗药品及设备等医疗资源,安排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 承担重症病例救治任务,确保辖区医疗救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做好疫情研判, 根据当地疫情发展情况,遴选具备呼吸道传染病防护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遴 选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时,要清空病区,按照呼吸道传染病感染防控要求进行病 房改造,完善工作条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立医院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要合理调配资源,正常开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 疗服务需求。
三、 加强疑似和确诊病例就诊管理 县级医院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病例管理工作。对于符合病例定义条件的疑似病例,应当 尽快进行隔离治疗,规范采集呼吸道或血液标本并送至具备检测能力的疾控中心进 行检测,进一步明确诊断。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定点医院要确保转诊 病人的“绿色通道”畅通。
四、 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定点医院要在独立的传染 病病区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诊疗方案要求,对确诊病例实施救治。重症病例救治医院要成立本医院重症病例 医疗救治工作组,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技术骨干力量开展医疗救治,盟市 专家组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进驻收治医院,与收治医院共同开展重型病例、危重 型病例的救治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会诊会商、多学科诊疗和病例讨论,动态 评估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全力保障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最大可能减 少重症发生率,降低病死率。自治区专家组要做好每日远程会诊,实时掌握每一位 患者病情及转归,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派出专家参与救治,危重型患者要保证有自 治区专家现场参与救治。
五、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县级医院要严格落实医疗机 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 防护使用范围指引等要求,做好隔离防护、手卫生、病房管理、环境消毒和废弃物 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六 、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 疗方案与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旗县级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 全方位培训,重点培训医务人员掌握诊疗知识和工作流程,提高“早发现、早诊断” 意识、医疗救治水平和院感防控能力。要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的作用,利用驻 点培训、现场指导、远程医疗等手段,加大对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
七、加大对贫困地区旗县级医院保障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 贫困地区旗县级医院的支持力度,加强物资保障和医疗资源统筹,配备必要的防护 用品、医疗设备和医疗力量,确保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具备基本的医疗救治能力,满 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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