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的工作 方案f20020504
2020-02-05 | 阅读:8999

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的工作 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 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病毒在建筑施工工地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复工要做好“四个一、五必须、八落 实”,现就近期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四个一

一、制定一套复产方案;

 二、 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

 三、进行一次设备安全检查;

四、开展一次灭鼠 控蚊环境卫生整治。

 五必须

一、必须完善防控责任体制;

二、必须如实报送疫 情防控数据;

三、必须执行实名用工制度;

五、必须配备检测防护器材;

六、 必须开展爱国卫生行动。

 八落实

一、落实专人防控负责;

二、落实实名登记制 度;

三、落实体温检测制度;

四、落实发热隔离制度;

五、落实环境卫生整 治;

 六、落实饭堂健康饮食;

七、落实不聚会不聚餐;

 八、落实张贴防控宣 传。

一、牢记指示批示,清醒认识职责。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 求,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防疫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 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和我局召开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将有关工作要求 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每一个在建工地,要抓紧研究部署在建工地疫情防 控的进一步工作,结合实际周密制定防疫工作方案,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狠抓工作 落实,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供排水工地萌发、扩散和蔓延,切实增 强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供排水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科 学防控,有条不紊复工

(一)要建立防控应急机制。本市房屋建筑工地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工地复工 或新开工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总公司、监理企业确认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 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通知务工人员返回复工或开工。工地复工或开工前要按要求制 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责任制,并有针对性建立本企业和项目的应急预案 及应急响应机制。施工、监理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目部也要安排专人负责, 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人。发现疑似病例等 情况,要立即根据预案实施处置并将处置等相关情况报告属地住建和卫生防疫部 门,尽快按要求做好相关的人员隔离及治疗工作。

(二)要做好人员调查摸底。 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工地复工或开工前必须安装实名制信息系统, 并与区、市实名制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对未离粤务工人员及来粤亲属的排摸,并按 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凡是春节期间到过湖北省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或密切接触过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人员,应通知其暂缓返工上岗。工地要安排专人每天 登记进入工地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体状况,并建立台帐。

 (三)要配备防护 口罩。各在建项目工地要配备合理数量的防护口罩,严格要求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在召开会议、乘坐电梯等人流密集点需带好口罩。

(四) 要加强卫生管理。要加强是对工地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 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

 (五)要管控人员流动。在建工地应实行封闭 式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人员的流动,有疑似症状或工作期间突发疑似症状 的工人必须立即安全撤离务工及宿舍区域,实施隔离,报告属地住建及卫生防疫部 门处理。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密切关注信息动态,督促监理、 施工单位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或 相关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六)要做到逢进必检。各工地的生活区、人员出入口 必须配备有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测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属地住建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 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实施预防、控制 措施。

(七)要注意健康饮食。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等 食材,一经发现,一律全面停工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整改落实 各 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工地办公及生活区的督促检查

(一)检查工地体 温测试仪器配备情况。督促在建工地大门配备有专业体温检测仪器和专门测试体温 人员。督促工人生活区采取消毒、通风换气、加强监控等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工 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治和疫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 治疗。 (二)检查工地工人健康状况台账登记情况。检查发现工地未按要求登记 工人健康状况台账、未按要求设置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或有瞒报、漏报、迟报情况的 一律全面停工处理。 (三)引导工人尽量不外出,不开展聚集性活动。 (四)做 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区局要尽快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和处置工 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并完善领导负责制,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建立有针对性的工 作方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属地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切实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 四、做好正面引 导,夯实宣传教育 要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在工地出入口、办 公区、食堂、宿舍等醒目位置张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公益宣传画。要配 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在建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既 让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性,使大家都高度 重视防治工作,又让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 治措施,做到科学防治,及时解疑释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某 些境外舆论混淆视听,警惕有人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 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我局将适时对防疫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未按要求张贴公益 宣传画、未建立工人健康台账、未配备专业体温测试仪器,未安排专门体温测试人 员等情况的,以及存在瞒报、漏报和少报情况的,我局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负 责人进行诚信扣分,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请各区局根据疫情防控 信息报送有关要求,每日下午300前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情况表 (详见附件)报送至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xxx,电话xxx,邮箱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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