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督查的通知
2021-10-20 | 阅读:1290

 

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责任落实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监督的通知》(财农村〔2021〕1073号)文件精神,将在全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2016年全年及2021年1-7月全省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

(二)督查内容。

1.财政扶贫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一是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公开透明;二是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十大工程落实情况,是否精准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三是财政扶贫建设类项目政策落实情况,扶贫等部门是否建立项目库,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效果如何;四是各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2.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财政扶贫资金日常管理情况,制度是否健全;二是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情况,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扶贫资金监管是否做到全过程、全覆盖;三是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是否严格、规范,支出进度如何;四是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落实情况,用于脱贫攻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3.财政扶贫资金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一是2016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二是财政扶贫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三是扶贫资金(包括项目管理费)是否违规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等方面;四是乡镇财政作风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上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假脱贫”等问题。

4.财政扶贫资金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情况。一是乡镇财政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情况。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四是深入推进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打算。

本次专项督查省厅将结合《***安徽省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皖纪发[2021]5号)进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所副所长挪用千万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被双开〉典型案件的通知》(财农村〔2021〕925号)中有关“开展资金管理情况检查”的要求,纳入本次督查工作内容。

二、督查方式

采取乡镇自查、县级组织乡镇互查、市级抽查和省级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自查和县级组织乡镇互查面均要达到100%。

三、督查时间和报告方式

(一)乡镇财政自查(9月4日-9月20日)。各乡镇财政所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于9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局。

(二)县级组织乡镇互查(9月21日-9月30日)。县局将组织乡镇财政所交叉互查。县级选择部分乡镇进行重点检查。县级汇总的检查报告于9月30日前(包括附表1、附表2)报市财政局。

(三)市级抽查(10月9日-10月25日)。市财政局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

(四)省级重点督查(10月9日-10月31日)。在全面自查、互查基础上,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休宁县财政局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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