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 阅读:1282

 

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
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8月13日全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深刻吸取“8·5”沪渝高速宿松段和宿松县“8·11”一次死亡3人较大交通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各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各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市级挂牌督办道路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月排查道路安全隐患;

(三)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四)督查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五)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六)各地、各运输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七)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二、督查时间

2013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三、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长:姜     市公安局调研员

成员:查正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根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管科负责人(兼小组联络员)

宣昌银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吴建设   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科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督查地区:宿松县、太湖县、望江县及有关危货运输企业(见附表)。

第二组:

组长:黄金竹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章晓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指导科科长(兼小组联络员)

何东东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庆国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运管科长

黄庆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

督查地区:安庆经济开发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潜山县、合安高速及有关危货运输企业(见附表)。

第三组:

组长:沈书文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赵四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书记

白兆益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副书记

吴苗红   市交通局安全科科长(兼小组联络员)

刘春林   市安监局综合办副主任

督查地区:桐城市、枞阳县、庐铜高速及有关危货运输企业(见附表)。

第四组:

组长:王贵启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李应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市安监局综合办主任(兼小组联络员)

汪庭贵   市交通局安全科副科长

督查地区:岳西县、怀宁县、高界高速及有关危货运输企业(见附表)。

四、督查方式

(一)深入隐患点检查。听取各地政府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深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实地检查整治情况。

(二)深入企业检查。听取各运输企业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企业一线,检查车辆运行状况、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沿途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正在道路上行驶的运输车辆,检查运输车辆运行状况、车辆和驾乘人员相关证件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运输站场和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有效的整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各督查组要对各地、各运输企业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持续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运输企业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督查组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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