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对重点文物林宅、朱宅邹宅启动危旧房改造的建议
2021-10-20 | 阅读:1269

关于尽快对重点文物林宅、朱宅(邹宅)

启动危旧房改造的建议

领衔代表:胡志刚

附议代表:应美素

《关于加强重点文物林宅、朱宅(邹宅)保护尽快进行整治的的建议》(详见附件)2021年已被区人大常委会列为领导督办重点议案。区政府也于2021年初将该三处周边危旧房列入了年度危旧房改造计划,居民为此欢欣鼓舞。但一年过去了,因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改造计划终未得到实施。而房屋自身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却依然严重一直未彻底根除,百姓要求实施改造的呼声非常强烈。

就消防安全方面,月湖街道及区有关部门曾对林宅等墙门内电表箱、电线电路已进行整治改造,并在林宅周边就近设置消防栓,使消防隐患得到较大改观,但由于林宅等毕竟是年久失修的砖木建筑,宅内尚有居民居住,这些居民大都以老年人、外来人员为主,防火意识比较淡漠,对消防安全知识也不甚了解,且墙门内有望湖桥市场经营户仓库以及日常生活生火做饭都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

为此,建议区政府:

1、改善民生。这里的居住条件急待改善,腾退里面的居民,或由政府统一安排置换,使居住在其中居民住房得到补偿安置。将林宅、周宅、邹宅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林宅朱宅邹宅纳入我区2021年危旧房改造计划并尽早启动实施。

2、修缮保护。对老宅进行统一保护和修缮,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恢复文保房的利用价值,解决文物保护和改造居民生活环境之间的矛盾。

3、开发利用。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整体规划,形成统一性、完整性的一体化建筑,发挥文物建筑的价值,作为古迹供游客参观。提升老宅与周边的月湖资源整体效果,形成天一阁。月湖5A级景区周边的历史文化活化点向公众开放。

 

    附件:海曙区第十一届二次会议议案:《关于加强重点文物林宅、朱宅(邹宅)保护尽快进行整治的建议》

   

附件:

关于加强重点文物林宅、朱宅(邹宅)保护尽快进行整治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林宅系清代建筑,位于镇明路紫金街30号,2013年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面积约3500平方米。存在隐患:1、老建筑年代久远,以砖木结构为主,耐火等级低,火灾负荷大,林宅是庭院式布局,连片成群处于开放松散形,没有有效的消防防火分隔;2、大部分房屋被居民不合理使用,大量用火、用电、用气,加重了古建筑的火灾负载;3、消防通道窄小,还有的不畅通;4、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做仓库,大量货物堆积,极易引发火灾。

朱宅(邹宅)系民国建筑,位于三支街48号、三支街54号、三支街62号,1999年列入宁波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点,朱宅总面积约1375平方米,邹宅总面积约666平方米。存在隐患:1、违章搭建、杂物堆放、电线乱拉、电表乱接等现象严重;2、消防设施不完备,消防通道被堵塞,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3、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做仓库,大量货物堆积,极易引发火灾。

二、存在现状原因及困难

(一)群众工作难以做通。目前实际居住在文保点的居民希望早日实施危旧房整治或棚户区改造,对线路改造等消防防范措施并不支持、不重视。居住民以老年人、外来人员为主,自救能力薄弱,消防意识淡薄,极易造成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监管部门尚未统一。文保点保护整改涉及文保、消防、房管、安监、公安以及属地街道等多个部门,职能部门之间工作职责存在模糊交叉,需要加强协调配合。林宅原为南门卫生院,2006年左右移交给房管处非住宅管理所,主管部门为区文广局。同时,林宅作为海曙区消防重点单位,本应由消防大队监管,但林宅2013年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后有其特殊性,目前前院(甲十二综艺馆)由消防大队监管,后院(居民住户)由派出所、物业监管。因监管部门不同,形成日常管理制度、管理力度不同,居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对薄弱,安全隐患严重。

(三)内部管理杂乱无章。三处文保点均在梅园小区,梅园小区属于老小区,内有望湖市场1500余个摊位和2000余户居民,因临近市场,绝大多数住户房屋用于出租,做仓库使用。如林宅39户私房中有12户出租用作仓库;朱宅、邹宅内极少是私房,大部分都是房管处公房出租给居民,小部分是违章搭建的卫生间等,随之带来的逃生路口狭窄等安全隐患非常的突出。

三、建议

(一)将林宅列入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尽快启动,妥善安置。对朱宅、邹宅已纳入非成套房改造计划的,希望能够加快步伐早日进行整治。主要采取回购,搬迁、安置,实行保护一条龙服务,居民全部搬迁出林宅、朱宅、邹宅,搬迁至安置房,从根本上解决重大安全隐患,这样文保点既能够得以保护,居民也能够改善居住条件。突出林宅、朱宅、邹宅重点保护单位的重要性,统一由文保部门整修、保护、管理,今后可作为展览馆、博物馆使用,确保文物安全,使历史文化遗产提到有效保护,提升海曙作为文物大区应有的形象和地位。

(二)明晰直接监管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由区政府统一协调,指定牵头部门单位,制定具体解决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文物的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性责任机制,对直管公房、私房等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房屋不能出租做仓库使用的规定,实时掌握出租动态。

(三)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安全意识。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增配消防器材。对不符合燃气使用安全要求的燃气用具进行更换,煤气灶都更换新的燃气软管和减压阀。对居民住宅的老旧线路进行改造,电线全部敷设PVC阻燃管。拆除在文保点之间及毗连文保点私搭乱建的棚、房;清除在文保点保护范围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木料等可燃物。规范管理文保点内的生活用火行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仓库部分的隐患整治,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日常消防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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