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69号)提出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通过科学规划,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对商品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国际性商贸基地,构建“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新格局。发挥市场流通的先导作用,以完善市场推动消费的增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商品市场体系新格局。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广西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商贸基地,实现与广西全区、泛珠三角、内陆腹地以及东盟之间商品的无障碍流通,建成有较高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的沿海、沿江、沿边商品市场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资促进局、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
(二)发展大流通。到2015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800亿元,年均增长16%。新增商业网点53万个,人均新增商业面积0.2平方米;新增连锁门店达到2500个,连锁配送比例提高到80%以上;农家店商品配送率提高到6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粮食局、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
(三)建设大市场、培育大企业。“十二五”期间,商品市场建设投资规模新增1500亿元,建设、培育“十大综合性商品交易市场、十大生产资料市场、十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十大零售商业中心”,培育5家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10家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30家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10家年销售额30亿元以上,30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粮食局、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城乡商业零售网点。合理布局城市商业中心,着力打造特色商业街,积极推进综合超市和社区商业、县城购物中心网络建设。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建设购物、餐饮、生活服务和休闲等多功能汇集的城市商业网络体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的农村商品零售网络建设,再建5000个农家店、100个日用品或农资配送中心,使全区乡、村农家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促进城市流通服务功能向农村地区延伸。(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粮食局、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
(五)大力发展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推进连锁经营,推动传统百货店商品经营结构和业态调整,发展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形成品牌专卖、系列专卖、特种商品专卖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专业性较强的家电、食品、建材等专业连锁超市,合理布局大型综合超市。加快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商品配送能力。适应网络购物的发展趋势,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建立网上销售平台,以网上销售促进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和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粮食局、供销社)
三、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商务厅作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和培育工作,会同土地、规划、财政、税收、金融及相关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扶持政策。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将重大商贸流通项目列入本级层面重大项目推进。
(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商业网点规划预留商业用地,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
(四)自治区住建厅要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纳入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按规定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相应的商业网点设施。
(五)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要把重大市场建设项目列入招商目录。
(六)自治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任务及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的自治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本地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市场建设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引导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将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验收标准。要建立健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合力,共同推进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商品市场统计制度,加强对部门和市、县商品市场建设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将商品市场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督导,有效推进。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效果,自治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及时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动态。各市也要做好督导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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