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徐先军 徐立平
事实与理由: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网络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公民个人信息被盗用、滥用、买卖的问题日趋严重。现在我们大多数人的手机里一定存在各种垃圾短信,也一定都接到过房产、保险、销售人员的推销电话,更有甚者曾接到过诈骗团伙的恐吓电话等。现在的作案人甚至能够完整报出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诸如姓名、家庭地址、工作单位,人们不禁要问:自己的信息是如何被对方知晓的?究竟自已的个人信息通过怎样的渠道被泄漏?
几个月前大学生徐玉玉、宋振宁遭电信诈骗后骤死的事件再次暴露了信息泄露与电信诈骗的冰山一角。有的诈骗者甚至冒充银行、公安机关、金融部门,让人放松警惕,利用群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进行诈骗,严重影响了公共部门的信誉,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达到刻不容缓的地步。
意见及建议:
1、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政府机构、银行、通讯行业、邮局、学校、医院、保险公司、电力局、水厂、房管局、物业、人社局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承担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相关部门要完善内部管理,建立查询信息的备案和登记制度,相关人员在查找、调取、调用公民个人信息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有详细记录。同时要求工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发现有倒卖患者信息的行为就移送司法机关。以保证从源头上遏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
2、强力打击针对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公安等部门应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泄露、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不断提高警方的侦破能力,以即时应对“更新升级”的作案手段,加大对受害民众的保护力度也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对于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增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宣传。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公民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避免轻信或轻易将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重要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积极防范各类信息泄露和诈骗犯罪。
4、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以保障民众能够通过民事途径来进行自我救济,不仅是法律的救济手段,更是一种具警示性的预告,通过告知信息出卖方可能为此被追究法律责任而达到约束其行为的目的。
5、建立相应的网络投诉平台或投诉专用电话。及时接收群众举报、及时协调介入、及时冻结账户,有效保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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