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打响生态品牌,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我县2021年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工作,特制定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立县、生态强县战略,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全县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自治区级生态县的建设,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使全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明显优化,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优美,资源能源节约,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在完成全县已有50%以上的乡村创建为生态村,60%乡镇(街道)已创建为生态乡镇(街道)的基础上,2021年完成自治区级生态县的创建。
三、强化职能履行,全力推进生态县创建指标建设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推进生态县建设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生态县创建各项指标完成。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生态县申报及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的通知》(桂环发〔2021〕7号),2021年具体目标和责任单位如下:
1.单位GDP能耗≤1.2(吨标煤/万元)(牵头部门:统计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发改局)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0(立方米/万元)(牵头部门:县统计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水利局、市政局)
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38(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局、统计局)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43%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5.森林覆盖率38%以上(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6%(牵头部门:县国土局;配合部门:县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2%以上(牵头部门:县市政局)
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以上(牵头部门:县市政局)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以上,且无危险废物排放(牵头部门:县住建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
1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牵头部门:县市政局、各乡镇<街道>)
11.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45%(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12.秸秆综合利用率≥95%(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1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以上(牵头部门:县水产畜牧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14.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0千克/公顷(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15.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2.0(牵头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16.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95%(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17.县辖区内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率≥60(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生态县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份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全面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有效载体和内在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创建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统一到位,宣传服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生态县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详细实施计划,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高标准、高效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09年我县已成立生态县领导小组,多年以来,生态县创建指标不断更新提高,为更好更科学引导我县生态县建设,全面加强对平南生态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生态办),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生态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对各项生态建设指标实行项目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配合、联系和协调,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鉴于成立小组以来,相关人员也变动,现将我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 蓝 胜 县长
副组长: 王洁红 常务副县长
罗 辉 副县长
成 员: 卢进平 县委办副主任、县乡村办主任
刘 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信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德朝 县环保局局长
韦相华 县发改局局长
罗家崇 县工信局局长
周伟勇 县市政局局长
李杰青 县教育局局长
李德钦 县科技局局长
李柱艺 县财政局局长
唐真理 县国土局局长
陈祥荣 县住建委主任
郭 强 县交运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国晓 县水利局局长
陆超贤 县林业局局长
黄荣泉 县农业局局长
韦 健 县卫计局局长
刘文柱 县文广电局局长
吴锦新 县统计局局长
卢 斌 县工商局局长
梁 彪 县食药监局局长
李晓阳 县旅游局局长
梁斌春 县畜牧局局长
李 伟 县法制办主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
生态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并制定积极、完善的引导政策和相关考核验收标准,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生态县建设投入,努力推动生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电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教育的对象,加强对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生态保护与建设宣传工作;要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典型事迹予以弘扬,对破坏创建工作的案件予以曝光。
五、创建生态县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1月。召开生态县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创建生态县宣传发动,布置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指标。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县创建工作,尽快熟悉所属指标任务,并根据创建生态县的要求和考核指标进行摸底,争取在2021年2月底前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二阶段:2021年1-2月。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到各乡镇(街道)、有关县直部门检查创建生态县的硬件建设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三阶段:2021年4-6月。编制完成我县生态县申报材料并上报。
第四阶段:2021年8-10月。组织迎接区、市两级现场核验。
六、工作要求
为了便于了解创建生态县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请各牵头部门根据指标解释(附件3)填报《平南县自治区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积极沟通对接配合部门,做好《附件1》的摸底、填报工作并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县环保局生态股邮箱(pnhbjlg@163.com)。
(三)创建2021年自治区级生态县材料必须在2021年6月前上报,由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准备有关验收材料,并申请自治区考核验收。
(四)各部门在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文字、录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及时对已完成的工作做好整理归档。
(五)生态县创建工作,对不按时提交材料的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底绩效考评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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