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书记办公会工作规则
2021-10-20 | 阅读:1273

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促进萝北县纪委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事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萝北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县纪委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

二、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纪律审查情况;

(三)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可召开书记办公会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情况。

四、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确需开会而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六、书记办公会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县纪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决定,有关事项由委局有关部门准备。

七、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有会议召集人及两名以上副书记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对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八、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九、书记办公会由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存档。

十、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的书记办公会,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协商情况向书记报告。

十一、书记办公会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十二、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县纪委常委会和全委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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