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规范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咸阳市委办公室关于统筹规范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市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就统筹规范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市级各部门要按照中省咸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党政机关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的要求,对各类督查、督察、督导、检查、巡查、考核、考评等进行全面清理,能撤销的坚决撤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坚决压缩数量和频次。清理范围包括:以市委、市政府或市级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由本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以部门名义开展或作为牵头部门联合开展的事项;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开展的事项。清理情况和拟保留事项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于2021年12月18日之前分别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督查检查事项报送市委市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考核事项报送市考核办,以下均按此归口原则报送)审核,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统一汇总上报。经过清理,确保对市级部门、镇(街道)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市级各部门今年年底前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原则上暂停。确需开展的,由各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并经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后,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按程序报批后统筹安排。经同意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简化程序,改进方法,压缩规模和时间。
二、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中省咸《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每年年底研究提出次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经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后,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于每年年底前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统一报市委审批并下发实施。
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可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强化督查问责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咸及我市要求,统筹安排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未经市委审批同意的,不得自行开展以部门、镇办(街道)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要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对违反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镇(街道)对未经市委审批同意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律不得作出接待安排。
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党中央、省、咸及市委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委督查室:李晨熙 38822818 xpsdcs@163.com
市政府督查室:翟超凡 38822377 xpszfdcs@163.com
市考核办:王 罡 38822939 xpskhb@126.com
附件: 1.2021年督查检查考核专项清理汇总表
***兴平市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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