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2021-10-20 | 阅读:1272

 

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施工

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施工扰民问题,根据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活动。 

  一、督查检查目标 

  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领域进行督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分析梳理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督查检查时间和范围 

  自即日起至8月底,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针对全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领域,突出近期投诉问题多发的重点标段/工区,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三、督查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在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再由市市安委办牵头,市地铁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暗查抽查等方式,对各责任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分工 

  (一)建设、施工、爆破、监理等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务必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零容忍",切实落实好各自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市地铁办--负责检查建设各方安全风险评估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预案衔接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与持证上岗情况,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等。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各安全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抽查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工程实体防护情况,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能。 

  (四)公安部门--负责检查民爆物品储存和使用管理情况,爆破单位资质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爆破作业方案审查备案和执行情况,爆破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涉爆投诉处理情况。 

  (五)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噪音等扰民投诉处置情况,夜间施工许可情况,扬尘防治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制定计划。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都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统计并汇总检查情况,跟踪隐患整改。 

  (二)加强督导,督促整改。现场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要及时反馈相关责任单位和企业,责令责任单位抓紧整改,并适时调度督查;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情况。 

  (三)全面总结、汇报交流。督查检查结束后,要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剖析问题、提出对策。并将督查检查总结于8月28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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