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 阅读:1273

 

 关于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各县(市)煤炭局、州矿山救护大队、州煤矿瓦斯监测监控服务中心:

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认真落实5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州党委书记沙尔哈提·阿汗在2021年4月全州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作出“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防范措施,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2021〕1号)、《2021年自治州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昌吉州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煤字〔2021〕45号)、《关于印发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2021年开展10项专项检查的通知》(昌州煤字〔2021〕44号)、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昌州煤字〔2021〕7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矿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煤字〔2021〕47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州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安排部署,经州煤炭局研究决定对全州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州煤炭局组成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长:付强

副组长:李昭江、沙迪克·赛买提、杨金虎、吴新瑞

成 员:王龙江、阿布来海提、黄峥、胡占玉、贺胜利、

张向文、李永峰、潘发全、王川

(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全州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检查。

 长:付强

副组长:杨金虎

 员:王龙江、潘发全、王川、陈永亚、各县(市)煤炭局、州矿山救护大队及相关专家

第二组:负责县(市、园区)煤炭局安全督查、负责全州淘汰退出小煤矿及长期停产、停工煤矿的安全检查。

 长:李昭江

副组长:吴新瑞

 员:李永峰、刘寄兰、韩建、张建庆、各县(市)煤炭局、州矿山救护大队相关人员

第三组:负责准东辖区煤矿的检查。

 长:沙迪克·赛买提

副组长:傅文雄、杨加怀

 员:孜亚拜克、曹磊、爱登巴特、杨君、王冰南、

甄新贵

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煤炭局安监科(联系人:陈永亚 联系电话:18799683522)、负责指导、协调煤矿安全检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时间安排

自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行程安排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下井(坑)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检查内容

(一)县市(园区)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区、州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

2、第一季度煤矿安全检查、督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3、2021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情况;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4、开展10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超能力生产、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治理、防治水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5、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情况、建立安全培训考试制度情况;

6、县市瓦斯监测监控中心值班值守工作及日常管理情况;各类报表填报情况(值班记录、异常超限电话核查记录、交接班记录)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考核达标工作开展情况;

8、“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制定及活动开展情况;

9、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文件要求,对辖区淘汰退出煤矿建立健全基本档案情况;(关闭前的照片、关闭前井下采掘现状图纸、按时上报淘汰退出煤矿相关内容和数据等)。

10、辖区生产、建设矿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档案资料准备情况;

11、示范矿井建设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12、煤矿安全维稳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1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织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完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四张清单制定情况、开展廉政谈话情况、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中纪委、区、州纪委全会精神和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情况。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学习教育情况、开展作风自查情况。

(二)煤矿检查内容

1、全州生产、建设煤矿检查内容:

(1)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区、州煤炭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2)煤矿企业证照手续是否齐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煤矿企业2021年安全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3)第一季度安全大检查隐患及全面“体检”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煤矿企业10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重点是超能力生产、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治理、防治水专项检查自查开展情况;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运行及联网情况;各类报表填报情况;气体异常超限处理及落实情况;

(6)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通风管理、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防治水、防灭火以及露天煤矿边坡、排土、运输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和《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8)煤矿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队伍建设、预案管理、应急培训、签订救护协议、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9)煤矿防汛工作落实情况;煤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10)煤矿粉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职工职业病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11)煤矿企业矿区维稳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

(12)新建、改建矿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实体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13)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14)露天煤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昌吉州露天煤矿安全检查重点》进行检查。

2、全州淘汰退出小煤矿及长期停产、停工煤矿检查内容:

(1)矿井停产(停工)期间是否按照矿井实际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2)长期停产(停工)矿井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持证上岗。

(3)停产期间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下井检查人员是否符合不少于2人的检查要求。

(4)煤矿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是否满足矿井需要。

(5)煤矿企业值班值守情况。

(6)煤矿企业井口密闭及管理情况。

(7)矿井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正常开采的情况。

(8)煤矿企业闲置空房有无外来人员居住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煤矿、深入井下一线认真开展检查。各检查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照各自负责检查内容,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此次安全检查扎扎实实开展,取得实效。

2、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3、准东安监(煤炭)局、各县(市)煤炭局要全面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督查、检查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煤矿企业按照“五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隐患整改。

4、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区、州“十条规定”和党风廉政方面的相关规定,全程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5、各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本次检查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检查组于6月30日前将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州煤炭局安监科。

 

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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