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电梯
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6〕5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省安委办〔2016〕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于3月22日至4月8日开展全省电梯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全省物业企业对所管辖的电梯安全情况进行自查,特别是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
2、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填写电梯安全大检查督查表(附后),督查情况请于2016年4月8日前上报我厅。
(一)各市、区、县局(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力求实效,按时完成。
(二)各物业管理部门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列出整改责任和任务清单,逐条建立并落实工作方案、措施和责任,扎实做好此次大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电话:029-87293460 刘佳 符毓
传真:029-8729471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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