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2021-10-20 | 阅读:1267

 

关于做好××年
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庆食药监法〔2016〕124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皖食药监法秘〔2016〕401号)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6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是检查全系统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并依法公开的情况,总结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典型性问题;二是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加强执法规范化工作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树立全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执法基础制度和机制的落实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执法人员是否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获得执法资格;所在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是否有未经考试、培训即上岗情况。

2.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制定列明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基本流程、监督方式等的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是否建立行政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并向社会公布;是否开展权责清单优化调整工作。

3.建立和落实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否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权力事项,明确重点监管内容;是否严格落实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细则,落实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专项整治等食品药品监管制度。

(二)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

1.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情况。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程序方面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否为执法人员配备照相、录音、录像等执法装备,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2.行政执法裁量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处罚中裁量的情况,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

3.推进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相关网站、受理大厅及时公布食品药品执法程序和流程,是否制定申报、受理、审批、投诉、咨询等便民服务办事指南;是否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和结果。

4.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重大执法行为中,是否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以及落实情况。

5.强化行刑衔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否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程序和机制,以及运行情况。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梳理、设立、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和依据;是否建立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制度;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否能落实到位。

2.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重点检查: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分析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因,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采取的整改措施。

3.是否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事权划分制度,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需要监督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列为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16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晓明同志兼任。

  长:曾照燕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胡晓明    市局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科科长  

   李怡和    市局办公室主任

         市局监察室主任

   李义江    市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何结宝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要结合本次检查内容,组织对本地区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参照省局通知中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6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市局相关科室、稽查支队对照附件要求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工作重点,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特别要认真分析检查中反映的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此项工作必须于8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部门)将自查报告于2016年9月2日16时前报市局政策法规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8485813@qq.com),并请同时列出推荐抽查的乡镇(或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名单(不少于2家)。市局联系电话:5325498。

(二)抽查阶段:市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情况和推荐的名单,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此项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

(三)整理上报阶段:市局及时做好本级迎接材料台账准备,同时根据前期自查抽查情况,及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9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附件:2016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内容任务分解表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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