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
2019 年 12 月 以来, 湖北省武汉市多家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调查结果提示, 多数早期病例与武汉市华南海鲜批发市场相关。 目 前, 该疾病的感染来源、暴露方式尚不明确。 2020 年 1 月 13 日, 泰国卫生部门通报确诊 1 例来自武汉的患者。
为指导各地及时发现和防控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止疫情扩散, 制定本方案。
一、 目的
(一)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
聚集性病例;
(二) 掌握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特点, 及时研
判疫情发生发展趋势。
二、 病例定义
(一) 疑似病例(观察病例)
同时具备如下 4 项临床条件和任意一条流行病学史的病例:
1. 临床条件:
(1) 发热;
(2) 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 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 根据临床经验(如鉴别诊断、 抗生素治疗效果等)
或经实验室检测, 不能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的肺炎。
2. 流行病学史:
(1) 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
(2) 发病前 14 天内有类似患者的接触史, 或有聚集性发病。
(二)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观察病例) 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1. 呼吸道标本或血标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PCR 检测阳
性;
2. 呼吸道标本或血标本新型冠状病毒宏基因组测序阳
性;
3. 呼吸道标本或血标本分离培养出新型冠状病毒;
4. 新型冠状病毒血清中和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 或恢复
期较急性期血清中和抗体滴度有 4 倍及以上升高。
(三) 聚集性病例
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 14 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 一个单位、 一个社区等) 发现 1 例确诊病例, 并同时发现 1 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
在上述情形下, 发现 2 例确诊病例, 且病例间可能存在
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 暴露而感染
的可能性, 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三、 工作内容
(一) 病例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观察病例) 定义的患者时, 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
疗机构, 应立即向当地县(区) 级疾控机构报告, 并于 24
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县(区) 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病种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以“疑似病例” 类型上报。
病例确诊后, 病例报告单位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由县(区) 级疾控机构进行订正。
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或者在聚集性病例判定过程
中, 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 经采样检测后, 如具备确诊病例定义中 4 项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由医疗机构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在进行报告时, 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以“实验室确诊病例” 类型上报, 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非肺炎病例”。
若该病例为县(区) 首例确诊病例, 辖区疾控中心还应
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 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 可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当发现聚集性病例(含疑似聚集性病例) 后, 辖区疾控
中心应立即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网络直报, 事件级别可先选择“未分级”。 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件定级后, 对事件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三) 流行病学调查
县(区) 级疾控机构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
病例(观察病例) 报告后, 应于 24 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
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 调查时重点了 解病例发病前 14天的流行病学史, 主要包括: 类似病例接触史, 各类市场活动史, 以及其他野生动物暴露史等内容。
县(区) 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相关
工作建议报告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四) 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收治疑似病例(观察病例) 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
关临床标本, 通知县(区) 级疾控机构尽快将标本送至具备实验室检测条件的上级疾控机构进行相关病原排查检测。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 下呼吸道标本
(如气管分泌物、 气管吸取物、 肺泡灌洗液) 和血清标本等。
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
呼吸道标本) 和发病 7 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 2~4 周的恢复期血清。
标本采集、 运送、 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管理,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及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或样本运输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5 号) 的要求执行。
(五) 病例诊断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须待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后, 由省级卫生健康
部门组织省级专家组, 结合病例流行病学史、 临床表现等做出诊断。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后续病例的诊断程序和规则,
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 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不需要提交中国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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