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遏止腐败的几项有力措施
纵观辽化公司十年来的发展和变化,在防止腐败方面感触最深的几点是,近几年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趋于完善,权力部门的权力运作得到有效规范,群众监督得到加强,廉正文化建设得到高度重视,腐败现象得到有效地遏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作,有效筑起防止腐败的大堤
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是企业内部滋生腐败的关键因素, “制度不好会使好人变坏”。 权力监控不到位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因素。任何腐败归根到底是权力的腐败。从大案要案到一般性的腐败案件,无数案例说明一个道理:权力缺乏监督就会产生腐败。要遏制腐败,必须制约权力的运作,必须对权力的运作实行全程监控。换句话说,权力运行到哪里,就要监督到哪里,要将权力的运作置于监督的阳光之下。将权力监督真正落实到位,如果权力的运作真的是从阳光下走过,那么,众目睽睽之中,谁还能明目张胆搞腐败?为此,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内部的权力运作是企业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根本任务。规范企业内部的权力运作主要加大对权力的分解和约束力度。近年来,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拥有财权物权的重点部门和岗位相继实施了财务集中管理;隐蔽的权力公开化,集中的权力分散化以及在物质采购方面坚决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实行公开采购.阳光采购,管理方面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公司在煤炭采购上变煤炭的“吨位采购”为“热值采购”,将原有的“以吨计价”改变为“以热值计价”。 这种“热值计价”的方式起到了积极的机制导向作用。在这种机制下,供应商愿意主动提供热值高、质量好的煤炭,使掺杂使假现象大幅度消减,保证了公司入厂煤炭热值控制指标。抽查结果显示,2006年采取热值采购方式后,供应商不良行为同比减少了89%;公司入厂煤炭热值平均为5479千卡/千克,达到了热值控制目标。
三是加强采购管理,广推“阳光工程”,大力清理煤炭供应中间环节,建立国矿直购模式。公司在物资采购领域大力推行“阳光工程”,发动全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形成严管态势。在煤炭资源市场的筛选上,公司整合流通领域资源,大力清退中间商,要求直接生产厂家必须占有优势比例。在煤炭采购上,一方面公司通过公开招标,规范定价机制和供应商选择机制;另一方面,积极与国有大型煤矿建立供销联盟,继2006年将煤炭供应商由29家削减到9家之后,今年4月1日起就只保留了5家国有大矿。通过这种采购管理模式的调整,采购成本大幅下降。2006年,在国内煤炭价格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公司煤炭采购价格比同地区企业、同品种平均降低了25元/吨,全年节约采购成本达4125万元。二是严格内部管理,最大可能压缩在储运等内部运作环节上的成本损失。通过分析以前的工作流程,公司发现由于管理存在漏洞,煤炭从入厂到入炉之间热值损失相当严重。2005年,热值损失超过500千卡/千克,全年累计下来,相当于损失了十分之一煤炭量,数量十分惊人。为此,公司抓住这一关键问题不放松,对煤质监测、储存、倒运等环节下达了严格的管理控制标准,严格考核入厂煤和入炉煤的热值差,要求煤炭管理部门在三个月内必须控制在150千卡/千克以内,否则全体转岗,接受处罚。这项强力的管理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就收到了明显成效。煤炭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虚假报量、报热值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煤炭储运现场管理的水平也得到明显提高,入厂煤与入炉煤热值差由2005年的529千卡/千克下降到2006年的123千卡/千克。
公司在煤炭采购管理上采取的这些措施,是不断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规范权力运作,也从根本上压缩了滋生腐败的空间。在这些做法实质上就是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来有效地遏制这些领域里的腐败问题,通过五年多的运行,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广大员工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群众对权力的监督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进行检举、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群众监督是一种最深入、最朴实的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的工作是否有效率,领导干部是否称职,是否廉洁,最有发言权的是群众。权力的滥用和掌权者的腐败,多数都是在群众中进行,人民群众直接、间接会察觉或知道其线索,群众对他们的活动看得最清,摸得最透,评价最公正。近几年公司查处的腐败案件,都是由群众检举揭发的,所以,加强群众的监督,是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防止权力腐败非常重要的一环。重视群众监督是根治腐败的治本之道。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所具有的广泛性、敏锐性、自觉性等特点决定了这种监督制约能够有效地避免权力被滥用。贪污腐败是当今群众最痛恨的丑恶现象,群众具有反腐败的强烈要求和热情,同时对腐败也最具监督能力。充分激发和利用群众的监督热情和力量,是抑制贪污腐败的重要依靠。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群众举报的体系和网络,比如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接待室等要定期公布,使群众有渠道举报,便于举报,更重要的是要使他们安全地举报。对群众的举报应及时处理查办;举报准确的要给予奖励;按照举报线索挖出大案要案的,要给举报者以重奖;对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要给予保护,使群众举报真正成为反贪污反腐败的一支重要监督力量。只要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监督积极性大大激发起来,党政干部中存在的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将会被限制到最少的程度。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自律机制
廉政文化建设是以“廉政”为主题,围绕“廉政”开展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把我们党所提倡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民、务实、清廉”等要求,通过文化建设的形式融入党员干部内心深处,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和保护干部,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树立廉洁、诚信、勤俭、奉献等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通过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使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员工能够注重洁身自爱,做到严格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崇尚敬业精神,注意公私分明,把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作为一种内在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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