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f19123108
2019-12-31 | 阅读:9003

 

***公司党委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规定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定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察办是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协调、指导巡察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承担传达贯彻公司党委、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的职责:

(一)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公司党委、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

(四)对公司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承担统筹推进公司巡察工作的职责:

(一)统筹推进巡察全覆盖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研究提出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的建议,起草相关文件和报告;

(三)需要统筹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承担组织协调巡察工作的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选配党委巡察组干部;

(二)协调配合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

(三)协调纪检监督、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承担指导公司党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启动、动员部署等会议;

(二)审核党委巡察组报送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问题线索以及向被巡察部门的反馈报告、移交的问题线索等材料;

(三)对党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四)加强对巡察工作中的督导检查;

(五)需要指导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会同党委巡察组对被巡察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汇总巡察成果“件件有着落”情况。

第九条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  协调、指导被巡察部门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加强巡察工作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

第十二条  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党委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作风建设。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为完成中心工作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巡察办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对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事项处理、重要制度制定等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五条  巡察办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巡察办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巡察办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由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党委巡察组全体人员等组成,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有关部署要求。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部署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巡察工作安排部署和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对重要事项的处理,研究巡察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规范巡察工作公文的种类、格式和签批程序等,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  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管理规定。加强对巡察工作档案材料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巡察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格请销假等制度。

 

 

 

第四章  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条  坚决贯彻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巡察工作中跑风漏气、以巡谋私、超越权限,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扩大领导同志内部讲话、指示、批示的传达范围或者违规泄露有关内容;

(二)泄露有关巡察情况、问题线索和谈话情况;

(三)违反工作程序、超越权限;

(四)未经领导小组批准,擅自移交、提供巡察材料;

(五)私自留存涉密巡察材料;

(六)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6月20日下发的《***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党委〔2018〕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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