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f19123106
2019-12-31 | 阅读:8997

 

***公司党委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规定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定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巡察工作安排部署,依照“四真五实”总体要求,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公司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推动公司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巡视机构指导下开展巡察监督,向公司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议、决定,以及公司党委有关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组织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

(四)研究提出每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以及任务分工;

(五)听取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

(六)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七)向公司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八)对党委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九)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十)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组的巡察进驻和反馈;

(十一)按照要求,向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领导小组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党委:

(一)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二)每轮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实施方案;

(三)每轮巡察综合情况;

(四)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的综合情况;

(五)重大、敏感问题的专题报告;

(六)重要制度规定;

(七)其他应当向党委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应当将下列事项定期汇报上级巡视办:

(一)党委书记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特别是主要问题线索处置的意见;

(二)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巡察全覆盖推进落实及完成情况;

(三)其他应当向上级巡视办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议题由组长确定,成员可以提出建议。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按程序请假。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下列事项:

(一)贯彻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议、决定,落实公司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的措施和意见;

(二)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每轮巡察工作方案和任务安排;

(三)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

(四)拟报送公司党委的专题报告和需报送的其他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报告;

(五)有关制度规定;

(六)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提交公司党委会议审议的巡察情况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条  领导小组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呈报上级巡视办的请示、报告等,由组长审核签报;领导小组印发的文件,由组长审核签发。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6月20日下发的《***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党委〔2018〕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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