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文化阵地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f19122707
2019-12-27 | 阅读:9060

**镇文化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镇文化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网络舆情处置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程序

1.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及领导班子成员身份和下属各科室、二级单位为单位撰写的业务信息、调研文章、工作日志、宣传报道、文体活动节目、图书刊物需由业务领导、信息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时不仅要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方向性进行审核,同时还要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2.**镇各单位、科室或其他单位在**镇管理的公众平台、文化活动场地、舞台、会议室、文物古迹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场所需要演出、演讲、宣传、广告、培训、发表文章等活动的,公开发布内容需通过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经**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开发布。

3.**镇各单位、科室或其他单位、个人在嘎查村管理的公众平台、文化活动场地、舞台、会议室、文物古迹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场所需要演出、演讲、宣传、广告、培训、发表文章等活动的,公开发布内容需通过嘎查村党支部审核,经**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开发布。

二、管理对象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二级单位、嘎查村及负责管理的文物古迹场所、旅游景区等单位和人员。

三、管理阵地

微信公众平台巴彦浩特之窗及个**镇、嘎查村各类微信工作群,QQ群,会议室、舞台、文物古迹、讲堂、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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