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持高水平推进新时代嘉兴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总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嘉兴建设
立足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61人,提起公诉8649人,同比分别下降12.2%和10.1%。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00人,起诉涉枪涉爆、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206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783人。及时介入海盐8岁女学生失踪①、海宁八旬老太遭殴打②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级院均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办案质效,成立专业办案组,加强对省、市督办案件的全程把关指导,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89件220人,起诉35件233人,一批垄断运输市场、经营“套路贷”、组织境外赌博、欺凌在校学生的黑恶势力犯罪被依法惩处。
着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积极构建与监察委办案协作机制,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49人,其中决定逮捕29人,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嘉兴市原建委主任陶金根、海盐县委原副书记姚沈良等40人依法提起公诉。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共批捕190人,起诉33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67人,不起诉82人。以市委决定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为契机,加强与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有效构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3个,开展观护帮教204人次,进行心理干预489人次。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两级院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讲授开学法治课;集中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模拟法庭、未检课堂、小品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巡讲167场,受教育学生10余万人。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三治融合”的检察实践,努力促进社会善治。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对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5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161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15人。深化涉检矛盾化解,打造三个“一体化”[1]运作机制,共处理各类信访事项1580件,开展司法救助34件,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72件。坚持检调对接,对230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市检察院检务民生服务品牌和海盐检察院第三方担保机制[2],被省检察院确定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点培育示范项目。
二、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51人,不起诉73人。切实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1件337人,追捕追诉漏犯207人,有102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督撤销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38件。对严重侦查违法行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份。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坚持逐案审查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14件,法院已改判4件;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立案复查12件,经检察建议已改判8件。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以打击民事虚假诉讼为重点,提出抗诉和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6件,已改判3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4件,已采纳21件;对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95件,终结审查13件,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
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超期羁押等违法违规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48件;纠正不当提请减刑3件;监督法院对116名罪犯执行财产刑2750余万元;监督纠正“判实未执”[3]罪犯30人;创新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同步检察机制,监督收监执行46人。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6件,督促依法规范执行。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积极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在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组织召开公益诉讼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发布公益诉讼白皮书,开展公益诉讼“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共立案280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45件,发布民事诉前公告2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法院已判决或调解9件。通过办案,共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受污染河流4条,回收和清理工业固体废物3000余吨;查处违法销售食品企业、商户18家;追回国有财产4.7亿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面积10万余平方米。嘉善检察院对“牙科诊所医疗废水污染环境”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该县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海盐检察院办理的“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案,追回国有财产1500余万元,得到海盐县委书记、县长的批示肯定。
三、发挥法治护航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着力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力度,共批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32件57人,起诉51件95人,办理了涉案金额110余亿元的“中佳易购”③、10余亿元的“饭饭金服”④等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南湖、海宁等检察院组织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进社区”活动,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服务“美丽嘉兴”建设,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3人,起诉131人,监督立案43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20人。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21条意见,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共批捕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42人,起诉196人;制作预防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等以案说法视频、课件27部,举办专题讲座30次,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深化检企共建,会同各级工商联举办“三·四”主题日[4]活动,市检察院与浙江鸿翔控股集团、嘉兴捷顺旅游制品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深化党建结对共建;秀洲检察院成立检商服务工作站,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平台;桐乡检察院联合阿里巴巴等企业召开“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电商发展”主题座谈会,促进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回应群众对食药安全的关切,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等犯罪27人,起诉151人,海宁检察院依法办理了“2·23”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⑤。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43人,建议监管部门移送相关犯罪嫌疑人18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以网络外卖、进口食品等为重点,发出检察建议61件,督促查处不合格食品7.9吨,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5],完成检察服务大厅、检察服务网络平台和检察服务热线三位一体“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462件,已审查办理188件,监督纠正128件。优化律师接待,接受多渠道提前预约,提高电子卷宗阅卷比例,共接待律师申请阅卷2596人次。在嘉兴检察微信开设“最多跑一次”菜单窗口,方便律师、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共受理查询13457件次。
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健全检察运行机制
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完善岗位职责清单和绩效评价办法。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办案质量案件化评查和检察官联席会议案管介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入额院领导办案通报制度,两级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1535件,出庭支持公诉119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择优选升高级检察官13名,遴选第三批员额检察官12名,招录司法雇员88名。
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引导,联合市公安局出台深化诉侦协作、提前介入等制度,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现全覆盖,依法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159件;建立捕后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作为工作创新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强化审前过滤,制定实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共排除非法证据22件次。加强庭审实质化建设,深化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制度,共申请法院通知165人到庭作证。
不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应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充分发挥检察专班作用,共开展逮捕、起诉、审判三项协同办案10752件。平湖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运用该系统,在全省率先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单轨快速办理机制,检察环节办案期限平均缩短15日,该项机制已在全市政法机关推开。市检察院应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筛查软件,发现相关线索80条,已立案20件;嘉善检察院研发的“判实未执”比对软件,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运用。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共开展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105件,电子物证鉴定70件,有效服务司法办案。
五、始终狠抓队伍建设,全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抓基础谋长远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勇当红船“护旗手”。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托浙江省检察机关红船精神检察教学基地,对全市干警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轮训。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社情民意大走访、‘八八战略’大宣讲、思想观念大解放”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基层一线,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建设清廉检察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清廉政法机关”。市检察院联合当地巡察办对南湖、桐乡检察院开展巡察,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落地见效。
大力提升专业能力。坚持岗位练兵、业务培训,举办全市公诉、侦查监督等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实务能力;实施检校合作、上挂下派等举措,促进干警全面发展。出台青年干警培养计划,开展“一岗多能”实践锻炼。在省检察院年度绩效评价中,侦查监督、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工作位列全省前三。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56篇,有33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优秀案例;1人被高检院记个人一等功,5人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得标兵、能手称号,5人被评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1人被评为嘉兴市劳动模范。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争创省级先进检察院为目标,制定实施基层院绩效评价办法,大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探索检察办案警务保障新机制,司法警察转型发展“四个一”嘉兴模式[6],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奖。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嘉兴检察微博获评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完成专业化未检工作区、检察办案中心建设,办公办案保障更加有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走访各级代表、委员711人次,邀请出席检察开放日、观摩公诉出庭等活动304人次,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7件。每季度编印《检察工作通报》和《嘉兴检察》,寄送给代表、委员。在嘉兴检察微信开通“检务直通车”栏目,方便代表、委员联络,畅通监督渠道。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检察宣传文章328篇,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信息12924条、重要案件信息382条、法律文书6487份。
各位代表,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行政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刚刚起步、如何更有效发挥作用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用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协调推进;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短板,智慧检务的应用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实施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专业化队伍为保障,奋力推进新时代嘉兴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市“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勇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主动作为,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围绕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建立健全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惩防教育机制,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全面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平等保护措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二、精准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加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建设,进一步畅通线索渠道,提升监督质效。建立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化办理和评价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全域监督和全程监督,做优刑事检察。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案重点,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三、履职尽责,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上展现新作为。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嘉兴。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健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检察监督常态化机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村、社区、企业、校园等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四、深化改革,在推进检察创新发展上寻求新突破。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7],做到“谁批捕、谁起诉”;成立专门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8]、速裁程序等制度。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开发应用检察业务智慧辅助系统,不断提升科技与业务融合度。
五、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展现新风貌。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优浙江省检察机关红船精神检察教学基地品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系统内巡察,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检校合作,强化检察理论和应用研究,创新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模式,推进各类人才库建设,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市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以高质量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 关 说 明
一、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具体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有关用语
[1]三个“一体化”:嘉兴市检察机关在涉检信访矛盾纠纷处理中,创新建立的两级院一体化联合接访、刑事申诉一体化办案、一体化矛盾纠纷化解稳控等三项机制。
[2]第三方担保机制:海盐县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因保险款项暂时没有赔付完毕、也没有先行垫付或者经济担保能力的情况下,建立由第三方提供公益资金担保,促使达成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3]判实未执: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和撤销缓刑假释的三类罪犯,因“收押难”“送监难”等各种原因而未入狱服刑。
[4]“三·四”主题日:自2021年起,省检察院将每年的3月4日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主题日。在主题日期间,全省三级检察院与工商联、民营企业开展一系列活动,强化检察服务保障,着力构建“亲”“清”检商关系。
[5]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浙江省三级检察院于2021年6月29日在全国率先统一挂牌成立的工作机构,依法受理属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损害事项的举报,以及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的控告。
[6]“四个一”嘉兴模式:建设一个作为司法警察履职平台的检察办案中心,列出一份明确工作内容的履职清单,制定一份规范履职程序的警务规程,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7]捕诉一体: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内设机构和工作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整合,同一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全程负责办理。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有关案例
①海盐8岁女学生失踪案:2021年3月30日,海盐县一名8岁女学生放学途中失踪后被害,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
②海宁八旬老太遭殴打案:2021年9月25日,海宁87岁张老太在小区内行走时,善意提醒犯罪嫌疑人不要乱摔自行车,却遭其粗暴殴打。视频曝光后,在全国引发广泛关注。
③中佳易购案: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依托浙江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的“中佳易购”电子商务平台,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幌子,以“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区域代理商的方式,诱骗、吸引商户加盟,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10余亿元。
④饭饭金服案:2021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依托其控制的“饭饭金服”互联网金融中介平台,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其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的名义,对外发布虚假融资标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0余亿元。
⑤“2·23”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肉毒素、麻膏、玻尿酸等微整形假药多达130余种,数量约27万盒(支),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多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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