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2021年度扶贫项目开展情况
工作总结
2021年邕宁区坚决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强化资金保障和项目推进,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有效,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扶贫资金项目完成情况
(一)产业开发(含光伏扶贫项目)完成情况。
1.2021年为民办实事扶贫惠民产业项目整合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专项扶贫资金1950万元和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600万,共计2550万元,其中投入2021年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24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扶持补助贫困户发展种植花生大豆、糖料蔗、蔬菜等14000亩,发展种植优质稻、桑蚕、百香果等5810亩,养猪2000头,养殖家禽21.1万羽;投入150万元,实施新平村金柑产业园优质水果品种示范项目130亩和新平村标准化养牛示范项目120头。
目前以上项目已全部完工,项目共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5818户贫困户,涉及优质稻12498.57亩,花生大豆2273.56亩,糖料蔗13071.05亩,养鸡310672羽,养猪4902头,桑蚕692.2亩,百香果399.36亩,其他种植1300.5亩,资金拨付率100%。
2.2021年为民办实事扶贫惠民产业项目中安排村集体经济光伏项目54个2318.48万元,其中2021年中央第二批资金安排34个1567.16万元,2021年自治区第二批资金安排20个751.32万元。目前未完成光伏项目有4个,其余项目已全部完工。
(二)基础设施完成情况。
2021年为民办实事扶贫惠民基础设施项目共投入886.22万元共修建道路57条25.384km,其中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39条共13.539公里,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15条共7.245公里,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资金基础设施项目3条共4.6公里。目前已经全部完工。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为民办实事扶贫惠民产业项目中安排村集体经济项目(含光伏)85个3317.6万元,其中2021年中央第二批资金安排44个2000.26万元,2021年自治区第二批资金安排41个1317.34万元。目前未完成的项目有9个,其余项目已全部完工。
二、主要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监督。坚持“扶贫资金拨到哪里,监督就跟到哪里”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精准脱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屯级道路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项目技术标准设计实施;同时强化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指导,出台《邕宁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财政、扶贫、交通、农林水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截止12月15日,开展扶贫项目专项督查6次,回头看督查1次,督查人次120人,督查项目覆盖2016-2021年的通屯道路、村集体经济等扶贫项目超过200个,下发通报5份,及时发现并落实整改各种扶贫项目实施过程的存在问题,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有效。
(二)紧盯脱贫攻坚关键节点。一是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大力实施现代特色产业示范区创建提升工程,培育形成香樟、桑蚕、火龙果、沃柑、百香果等优势特色产业。目前全城区共有农业示范区32个,其中,自治区四星级核心示范区2个、自治区县级示范区2个、自治区乡级示范园6个。2021年,示范区核心区总产值达12.06亿元,示范区内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9万元,比城区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3400元。创新实施“1+N”“抱团式”产业发展模式,每个村选定1个特色主导产业,2个以上特色辅助产业,整合特色种养业资源,带动农户实现抱团式发展。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对于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按家庭人口数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投入产业扶持资金、出租土地等资源与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合作经营,签订协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收益分配按五五以上分成,切实解决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产业收入问题。二是大力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安排各级财政资金3317.6万元,创新发展模式,结合各村实际,通过委托企业经营或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光伏发电、物业租赁经营、村民合作社发展服务型经济等方式,多元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归口管理、分级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是优化项目建设管理。将扶贫道路建设项目业主由城区扶贫办(扶贫科技局)调整为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视频培训大会,对城区部门、乡镇和村居委干部进行三级联动大培训,强劲推进村屯道路建设。二是实行分级建设管理。积极整合下放项目建设权限,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明确单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严格参照城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进行实施;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由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城区基础设施专责小组负责全程指导和监督。
三、存在问题
(一)乡镇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力量薄弱,项目管理和资金报账不规范不够完善。虽然城区政府出台了扶贫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也多次进行了资金管理方面的培训,但由于乡镇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力量薄弱,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报账不够完善,影响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及时拨付。
(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不够彻底,有待上级进一步的指导。2016年底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21年国扶办出台《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这些政策给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提出了系统的要求,但具体操作方法和形式并不够清晰,加上扶贫资金涉及各种类型的项目,不同类型的项目不可能套用同一模板,所以对基层项目办人员贯彻公告公示制度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建议上级部门能更为具体地为基层提出什么阶段需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公示的形式,形成公示的模板,将更有利于公告公示工作的落实。
(三)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方面的问题。一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个别村主要依靠发展光伏项目,出租集体土地、山塘水库、铺面等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能够依靠本村资源发展项目偏少,个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层次较低、盘活资产能力差的问题。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管理队伍人才不足。在农村,普遍缺少懂经济、有头脑,会管理、会经营能够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领头人,留在家中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接受高新知识的能力差,仅仅依靠下派的科技人员无法满足发展生产的需求。三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观念弱化。个别地方群众对集体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意识形态相对落后,习惯于传统的种植水稻甘蔗等,习惯家家户户单打独斗,团结抱团发展的观念还有待加强。
(四)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慢,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扎实,部分项目立项前未进行充分论证,方案不科学,造成项目难以实施;二是项目下达计划时间较迟,项目建设需要经过招投标工作,程序较多,需要时间过长,影响到项目的进度;三是部门配合需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配合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项目督查指导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城区交通局、农林水利局、各乡(镇)政府目标管理和项目实施过程督查,全面掌握各项目推进情况,定时召开推进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难题,加快项目建设。已完工的项目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完善好竣工验收台账材料。
(二)强化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整改,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敦促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整改落实好扶贫资金项目在“三个阶段三级公告公示”办法,即在资金计划编制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完成阶段,按照公告公示办法在城区、乡镇、村级的进行相应的公告公示;要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档案台账。坚决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对扶贫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要将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未按要求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不予报账。
(三)强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抓手,扎实推进扶贫领域防腐败与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常态化合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紧盯扶贫政策执行、项目安排、资金落实等环节,严查侵占扶贫资金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拓宽增收渠道,增加集体收入。立足村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对可供开发的集体资源进一步研究,充分用好用活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11种发展模式和指导意见,结合《2021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关于集体经济薄弱问题的整改意见,对城区、乡镇、以及村级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方案进一步论证修改完善,使之更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全面实现“一村一策”、“一村一品”,力促集体经济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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