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这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行政监察】: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
3.【三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各级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三转”的提出,是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对纪委职能作用的重新定位,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向和原则。
4.【十六字反腐方针】: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内容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5.【惩防体系建设】:是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简称。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6.【惩防体系建设六项任务】: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中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
7.【政风行风评议】: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来自社会各界代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和行业风气,在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公开评议,作出评价。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9.【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10、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认真履行管辖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
11.【五个亲自】:指党政正职要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亲自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阅批重要的信访件,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亲自主持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12.【三个抓好】:指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13.【三个必须】:指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从自己的业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与各协办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
14.【两个确保】:指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协办单位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15.【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廉政谈话这种形式,及时提醒,早打招呼,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6.【三重一大】: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制度。
17.【“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8.【立案】: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对受理的检举、控告材料经过初查后,认为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19.【归口办理】:指接待信访过程当中,根据写信上访人所属系统和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20.【联名信】:指3人以上署名联合反映共同问题的信件。
21.【党务公开】:指即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多种形式,逐级和及时地向党员通报党的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规范“先党内、后党外”制度,坚持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2.【政务公开】:是指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23.【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它是农村村务管理的重大改革,适应了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它一诞生便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推广。村务公开是人民群众评判农村党风政风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24.【函询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以函询方式向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并要求其作出书面回复的一项监督措施。
25.【收支两条线】:即对国家机关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收入等实行预算管理,做到收是收,支是支,是一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26.【三资】: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金、资源。
27.【效能监察】:指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及其效率、效果的监督检查。其重点是依法监督、惩戒、纠举监察对象违反职责和行政法规、制度、命令、工作程序紊乱的问题。运用监察部门特有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检查管理中的问题,落实到人的行政行为或管理行为,促进勤政建设。效能监察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是高一层次的管理和监督。
28.【两规】:是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29.【两指】:是指要求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30.【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31.【“大宣教”格局】:指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其精神实质是在党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各展所长,齐心协力,全党全社会一起动手,“大家”共同来抓,形成整体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夯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这个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干部。
32.【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从业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的总概括,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价值观及其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人们廉洁从政从业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
33.【廉政文化“六进”】:即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34.【廉政风险】:指党风廉政建设领域中可能发生腐败的风险,主要是指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等。
35.【思想道德风险】:指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行政管理行为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政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36.【岗位职责风险】: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及存在思想道德、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37.【业务流程风险】:指权力运行程序中在关键环节和衔接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38.【制度机制风险】:指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常规化的工作措施。
39.【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指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PDCA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通俗地讲,就是查找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40.【首问负责制】: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的责任制度。
41.【一为主两报告】:指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42.【单独派驻、归口派驻】:单独派驻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归口派驻是纪检监察机关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43.【两个为主】:指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44.【两个覆盖】:指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45.【四大危险,四大考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四大危险指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四大考验指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46.【“四大纪律、八项要求”】:2004年1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47.【八种良好风气】:一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二是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气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三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四是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五是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善于把中央精神与地方和部门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是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共同推动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七是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八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48.【八项规定】:一是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二是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是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是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是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是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七是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八是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49.【贪污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0.【受贿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51.【行贿行为】: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52.【挪用公款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53.【非法占有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54.【介绍贿赂行为】:是指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
55.【大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56.【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反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7.【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8.【党纪处分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9.【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0.【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
61.【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62.【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在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后再提出意见,并经表决后作出决策。
63.【两规范一提高】:指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政务服务、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64.【述职述廉】:指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向党的委员会和干部群众,报告自身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并针对评议或测评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制度。
65.【廉政约谈】:指对属于廉洁自律范围内的一般问题或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错误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或错误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能认真改正错误,免予党政纪责任的违纪行为;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问题,均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委托相关的组织实施廉政约谈。
66.【层级监督】:指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67.【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68.【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69.【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诉请求,并由这些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予以处理的活动。
70.【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71.【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物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
72.【监察对象】: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73.【初核初查】: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74.【一案双查】: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75.【透明国际】:即“国际透明组织”,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国际性的民间组织,透明国际立场中立,不依附于任何政治党派,所作的全球反腐败报告每年发布一次,目的是提高全球各界对腐败危害性的认识,督促各国积极采取相应对策。衡量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腐败状况,“透明国际”是以CPI(清廉指数)和BPI(行贿指数)构成的腐败指数来进行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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