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纪检监察室归口联系工作制度
2021-10-18 | 阅读:1300

纪委纪检监察室归口联系工作制度

1.监督检查联系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镇、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对监督检查对象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督促检查和调阅《党风廉政建设履责记实考评手册》,按照赋分提出平时考核成绩。

3.督促联系镇、部门(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根据安排,承办联系镇、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镇、部门(单位)应由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各镇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镇、部门(单位)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按要求上报问题线索。

6.协调、监督联系镇、部门(单位)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7.参加联系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镇、部门(单位)干部的谈话约谈工作。

8.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镇、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督促联系镇、部门(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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