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十三五”重点改革任务目标
一、建立并实施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廉制度,以及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工作制度,制定对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委政府和市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监督的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权力清单,加强农村“三资”廉政监管,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廉政监管制度、“三资”管理“十不准”规定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机制,适时修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促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探索建立基层纪(工)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协作工作机制,强化纪(工)委委员履行监督职责工作措施,推进市级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
五、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法规制度,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镇江市委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有关制度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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