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林:在全区水利系统2012年上半年纪检监察暨水利水电阳光惠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10-18 | 阅读:1277

在全区水利系统2012年上半年纪检监察暨水利水电阳光惠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西水利厅纪检组组长 于开林

(2012年7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今年上半年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交流水利水电阳光惠民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一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天,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自治区纠风办副主任于洁同志和水利厅党组书记钟想廷同志在百忙之中专程出席会议指导,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2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上半年,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水利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中央和自治区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认真抓好水利水电阳光惠民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抓重点督查,推动了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水利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今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全区部署开展了建设“五保工程”工作,并把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构建“五保工程”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五保工程”推进工作,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自治区建设“五保工程”有关文件下发后,水利厅和各市水利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认真组织领导,成立水利厅建设“五保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水利厅建设“五保工程”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人员,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督查。今年以来,水利厅实行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组成14个督查组,分别联系一个市,实行全年负责对口督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上半年,水利厅已组织各类专项检查7次,有效推进了“五保工程”工作的落实。如3月、4月下旬,分别由水利厅领导带队,组成14个检查组分赴各市,对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防汛备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进行了督查,为确保各地安全度汛、扎实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对近200座水库防汛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均按防汛要求落实了防汛值班制度。5月中旬,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由水利厅牵头对贵港、来宾等市落实建设“五保工程”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上半年,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分别对部分市水利局落实2012年广西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工作责任状情况和中央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各市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行政(党组)开展了60多次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推动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水利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抓源头治理,形成了推进水利惩防体系建设的合力。在水利事业大发展的新形势下,水利厅党组更加注重抓源头治理,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水利工作之中,突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继续保持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态势。

  一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水利厅和各市水利局年初召开了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各项任务。水利厅及时调整了水利厅和各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印发了《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将年度反腐倡廉建设6方面35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厅各部门(单位),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印发了《水利厅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各市水利(水电)局按照与水利厅党组签订的《2012年广西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工作责任状》要求,将责任状目标层层落实到所辖各级水利部门,厅属各单位与所属单位、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是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纪委、水利部党组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部署,在去年我厅开展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进一步研究制定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为防范水利廉政风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上半年,为加强对水利厅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印发了《水利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监督办法(试行)》,开展了厅本级重点工程项目专项监督工作。厅属各单位、各市水利(水电)局也注重加强风险防范,健全了一批管理制度,推进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向深入开展。

(三)抓廉政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紧紧围绕“廉政水利”这一主题,以纪念建党91周年活动为契机,注重在提升层次、改进方式、创新载体上下功夫,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清廉为政、永葆纯洁”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继续组织开展以“七个一”为载体的廉政教育。上半年,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在厅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坚持每天播放一则廉政格言和廉政准则等党纪条规,加强了日常的廉政条例教育;在春节、五一等重大节假日开展了廉政短信群发活动,及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宗旨,警钟长鸣;对近两年新任和未参加轮训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廉政教育培训,加强了领导干部任前和任职廉政教育;在广西水利信息网开设“廉政水利”信息专题,全面展示了各地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动态。厅属各单位、各市水利(水电)局也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氛围。

  二是领导带头推进“清廉为政、永葆纯洁”主题教育活动。按照自治区要求,全区水利系统开展了“清廉为政、永葆纯洁”主题教育活动。水利厅杨焱厅长为全厅党员干部作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廉政党课。水文水资源局、水利电业集团公司通过视频网络系统,为水文、水利电业系统干部职工作廉政专题报告3场,有8300多名党员干部通过视频系统收听收看。各市水利水电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结合实际,为广大党员干部作了专题党课。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推动了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结合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认真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各市水利(水电)局通过组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课题研究等活动,促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院校,进一步营造了廉政文化氛围。如南宁市、崇左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与党员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向党员干部家属发出“争当廉内助、树立好家风”倡议书,在局机关内营造了清廉为政的廉政文化氛围。水利电业集团公司深入开展了以“十个一”为载体的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不断创新和丰富廉政文化内容。

(四)抓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印发了《2012年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地、各部门(单位)重点对去年底和今年上半年新开工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民生水利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扎实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公开,以广西水利信息网为依托,建立了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招投标等重要信息。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建立了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水利厅钟想廷书记亲自组织召开招投标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加强了对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监管的项目开标、评标全过程管理;及时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不良市场行为进行了公告,有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各市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做到全程参与监督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核定我厅的公务车数量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加强对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监管。巩固和扩大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三是认真做好水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工作的行政监察。按照《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开展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扩权强县政策为主题的专项监察通知》要求,驻厅监察室及时督促厅机关相关处室严格按照自治区扩权强县工作部署和要求,将24项水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水利(水电)局也按权限及时下放水行政审批项目,认真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对接、培训和指导,推动了扩权强县政策的落实,为提高基层水利部门工作效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抓监督制约,规范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进一步筑牢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

  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抓好各级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现部分厅属企业出现决策不民主、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厅党组及时调研,做出决策,有效防止了厅属企业重大决策的失误,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和管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厅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均按要求报告了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上半年,驻厅纪检组对25名处级干部(其中18名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2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函询。对8名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全面展开。

三是加大信访举报问题的初步核实力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注重畅通信访渠道,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的信访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厅党组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报告,积极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厅党组做好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核查、反馈工作。上半年,水利厅本级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件16件(不含重复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1件,已办结9件,正在办理2件,转有关单位办理5件。

(六)抓水利水电阳光惠民工作,进一步树立水利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水利厅2012年的政风行风和纠风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水利水电问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树立了水利水电阳光惠民利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参与评议的水行政审批中心、水行政综合执法、水利电力行业、大型灌区和基层水管单位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水利窗口单位部门,紧紧围绕基层群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水利行风热点问题,在总结、提升以往的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风评议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村供电、供水服务、水行政执法、灌溉用水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二是进一步推进阳光惠民服务工作。水利电业集团公司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十项承诺”为载体的水利电力阳光惠民活动,三公开:即电价公开、电费公开、电量公开;四到户:即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五统一:即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十项承诺:即承诺公开业务办理程序、区域供电可靠率、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供电工程设计审核期限、供电工程检查期限、用户装表接线期限及用户投诉答复期限、统一设置供电服务热线等,并且做到了县、乡、村“全覆盖”。近几年来,集团公司每年投资10多亿元进行农网改造升级、建立电能计量检测中心、运用科技手段等途径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保障。通过落实供电阳光惠民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确保了水利电业服务贴心、质量优质、运行阳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树立了企业的良好形象。

  各市水利局也十分重视开展水利为民阳光服务工作,涌现了如百色市芭蒙水库灌区、江州区、柳江、鹿寨县水利局、灵山县新圩镇水利站等一批先进典型,他们的经验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是积极参与“阳光在线”各项活动。上半年,水利厅共收到《阳光在线》节目组转来基层群众反映的有关农村饮水、灌溉用水等方面的投诉件8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及时将投诉件转送涉及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和市水利(水电)局办理,各地各单位做到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反馈答复,第一时间进行双方通话联系,得到了《阳光在线》节目组和网民及听众的充分肯定。贺州、贵港、钦州、防城港等市水利(水电)局也通过积极参与当地的政风行风热线、阳光在线等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对水利问题的咨询,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成效明显。

  二、存在问题及2012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市、县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督检查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的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重业务轻廉政、重建设轻管理、重规范轻服务的现象依然存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资金大、时间紧、任务重,监管难度大,水利廉政风险仍然存在。我们要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推向深入。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自治区纠风办关于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央和自治区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和水利水电阳光惠民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水利事业实现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水利决策措施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抓好2011年中央1号和自治区2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情况、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立恢复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等情况;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情况,特别是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情况,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重点检查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既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也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强对年初全区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水利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重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安全、高效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要继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水利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修改完善全区水利系统现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出台《水利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快完成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建设项目进入自治区及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更广泛的阳光运行。

要认真开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专项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廉政准则》中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清理利用审批、管理、执法权投资、入股所辖水利建设项目,对防止利益冲突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长效机制,提高防治腐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推进水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努力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一要抓好工作的推进。在总结完善去年以来水利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组织编写《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尽快下发。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进一步梳理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水利电业集团公司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进一步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各市水利(水电)局也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要明确廉政风险防控主体、涉及对象和监督责任。水利厅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已分解到单位和部门,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要根据具体职能,进一步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履行监督责任的各单位(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日常监督。三要制定防控廉政风险相关配套制度或措施。各单位(部门)要针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措施缺失情况,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2012年广西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工作责任状。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各市水利水电局落实责任制、责任状的监督检查,确保2011年水利厅反腐倡廉工作分工意见的全面落实。要继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三)深入开展水利水电阳光惠民工作,推进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按照自治区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区纠风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全区水利系统要高度重视水利水电行风建设和阳光惠民工作,尤其是水行政综合执法、水利电力行业、大型灌区和基层水管单位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水利“窗口”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基层群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水利行风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供电供水、水行政执法、灌溉用水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着力提升水利水电阳光惠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水利电业集团公司要继续总结、完善和提高以“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十承诺”为载体的电力阳光惠民利民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规范供电营业所服务窗口员工的从业行为。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大型灌区、基层水管单位要建立健全“三公开一监督”灌溉用水惠民举措,即水量、水价、水费公开,自觉接受灌区群众监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收费、文明收费,做到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禁乱收水费、搭车收费和吃拿卡等现象。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职工的服务意识,让群众用上“明白水”、“公平水”。水利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政府执法部门的要求,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要建立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政务公开制为核心内容的工作制度,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创优水事执法环境。要及时将水行政执法流程和各项制度公布上墙,明确所有水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挂牌上岗。要通过水利信息网公布涉水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行政规费征收标准等,设立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亮化服务工程。

  (四)进一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自治区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全区水利系统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范围。自治区水利厅作了研究,专门印发了《自治区水利厅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这是全区水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我们要根据自治区纠风办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这项工作。借此机会,我提出四点要求:即做到“四个明确”:一要明确重要意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今年自治区纠风办对全区水利系统的规定动作,列入今年绩效考评内容,这既是对我们多年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检验,也关系到水利系统在全社会中的形象,我们各级水利水电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象抓水利项目一样,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使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好评。决不允许哪个地方、部门、单位因工作问题造成不良的评议后果,绝不允许走过场。二要明确民主评议对象。重点评议单位为水利行政审批中心、水行政综合执法单位、水利电业系统、大型灌区和基层水管单位等水利“窗口”部门单位。一般评议部门(单位)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其他二层单位。三要明确民主评议工作目标。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保障民生水利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推动水利部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水利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四要明确民主评议内容、方法和步骤。评议内容主要从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对参与评议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评议方法主要采取网络评议、问卷评议、评议员评议等三种方式进行。评议步骤主要分动员部署、征集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综合评价四个阶段进行。  

希望各参与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领导,落实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水利厅印发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抓好层层动员、制定具体评议方案、坚持评改结合,纠建并举,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继续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推进“清廉为政、永葆纯洁”主题教育和“七个一”为载体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六)认真抓好信访案件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其他工作。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时刻关注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利益诉求,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和协调做好调查核实及有关处理工作。

  同志们,深入推进全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水利水电阳光惠民工作,关键在领导,重在抓落实。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水利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要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水利水电阳光惠民工作,为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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