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重要体现,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一府一委两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履行法定职责,顺民意、聚民心的重要举措。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对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新时代,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办理效果不甚理想。结合工作实际,下面就提高新形势下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谈几点粗浅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主要涉及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落实、督办部门督促三个层面任务,在具体工作中,三个层面的工作实效都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有一定差距。
从代表建议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一是调研不认真,提出的建议内容简单、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对建议的界限认识不清,提出的有些建议超出了县级承办单位的职权范围,无形中增加了办理的难度;三是建议内容重点不突出,责任单位不明确,导致建议短期内难以落实;四是过多地强调某个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全局意识不强,影响了建议的办理质量。
从承办单位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只是想方设法让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没有真正把功夫花在解决问题上,建议办理效果不明显;二是有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缺乏与代表深入细致的沟通联系,对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目的及要求了解不深入,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不能及时向代表解疑释惑,致使一些建议“年年有答复、年年被提起”;三是对承办单位责任压的不实,没有严格的问责问效机制,导致办与不办一个样,办好办坏一个样;四是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部门之间协作不紧密,都不愿牵头,有互相推诿、踢皮球现象。
从督查督办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县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有很多需要提升和改进的地方。一是督办过程中听汇报、看书面答复多,主动与承办部门沟通、深入办理现场察看的少;二是政府督办部门重程序性督办、轻实质性督察,重满意率、轻办结率,只要代表打了满意,办理质量如何不会深入追求,就是代表打了不满意,也没有对承办单位给予处罚,使督察流于形式;三是联合督办力量不足,受限于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范围,人大代表、普通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知情率不高,无法参与联合监督,致使督办效果不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代表履职能力不足,对建议的格式和文字表述模糊;联系群众不经常,走访调研没有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的建议缺乏深入细致的思考和论证;二是部分承办单位思想重视不够,对办理代表建议有厌烦情绪,甚至嫌麻烦、当包袱,在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落实;三是建议督办力度不大,承办单位责任不明确;缺乏必要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各单位都是办好办差一个样;四是建议办理情况公开公示范围不广,社会知晓率不高,社会监督缺失。
三、提升办理质量的建议
办理代表建议是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各方面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制度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思想认识要再提升。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唯有思想重视,行动才能跟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亦是如此。一要抓好教育引导。坚持每年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代表法》培训,让他们从思想深处了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加强与群众联系、接受代表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建议办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二要搞好典型宣传。要充分运用人大网站、内部通讯、报刊等人大系统媒介平台和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重要性及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争取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是建议质量要再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直接影响办理的质量。要提高建议质量,一要抓学习培训。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利用集中轮训、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定期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每年人代会前专题辅导代表建议写作方法、格式要求等,现场剖析优秀建议,提高代表撰写建议的水平。二要抓调查研究。县级人大常委会要经常组织代表围绕县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及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撰写反映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好建议。三要抓审核把关。对代表在“两会”上拟提交的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提前进行把关审查,认真核对、校正,确保每件建议都能一事一议、格式规范、内容详实、表述准确、体现民意。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议,要及时与代表联系,指导修改完善,确保建议的整体质量。
三是督察督办要再精准。代表建议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加强督办是非常重要一环,也是做好代表建议工作的有效保障。一要坚持分类督办。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采取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专题询问、现场视察、代表约见等方式,督促各承办单位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一府一委两院”也应完善各自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全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效果。对承办单位较多、综合性强、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还可以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进行联合督办,进一步提高督办实效。二要搞好重点督办。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围绕全局性工作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各工作委员会负责,根据联系分工,深入相关承办部门和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随时掌握办理动态,推动建议落实。三要推进建议办理公开。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及时公开公示政府部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建议或部分“年年提、反复答、无回音”的建议,更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评判,不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迈进。
四是制度机制要再健全。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保障。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要在巩固现有办理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办理思路,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实效。一要完善联系代表机制。承办单位要充分尊重代表的合法权利,在办理建议时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力争做到“三见面”,即:办前要走访,弄清代表意图;办中要见面,让代表参与办理方案拟定,了解办理全过程;办后要回访,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二要完善跨年办理机制。承办单位要对当年办理结果不理想或者当年不能按时办理的建议,自动转入下个年度,创造条件继续办理。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适时对跨年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加快办理,确保取得新实效。三要完善考核机制。健全的考核机制能更好的激发承办单位的工作激情和积极性,要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纳入县委对部门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范畴,明确考核目标、内容、形式、时限、责任与具体要求,每年进行考核。同时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机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一部分,进行总体打分评价。四要严格奖惩。修订完善新时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管理办法,明确承办、督办单位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对办理效果好、群众普遍认可的单位,建议党委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办理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或测评满意率不高的单位,要从严问责处理,努力形成比拼争先的工作导向,推动新形势下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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