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讲话研讨报告】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2026-02-26 | 阅读:1262

【发言讲话研讨报告】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党组决定,从2026年春节假期后至7月底,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此次学习教育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抓手,聚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辐射带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深刻认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纠治政绩观偏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学习教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全市“十五五”发展大局,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法治建设实绩,为推动我市“十五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队伍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根基、强化宗旨意识、提升履职能力、锤炼过硬作风,确保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一)筑牢“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政绩观。深刻领悟党的初心使命,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站稳人民立场,践行法治为民,把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强化“服务中心、护航发展”的大局观。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宏大场景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紧扣“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找准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展现担当作为。

(三)树牢“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事业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聚焦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出实招、求实效,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事业发展上。

(四)擦亮“清正廉洁、严格规范”的权力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正确行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刑罚执行等公权力,确保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案件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三、工作安排

本次学习教育于2026年春节假期后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不分批次、不划阶段,把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

(一)深入学习研讨,筑牢思想根基(贯穿全过程)

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首位,通过原原本本学、集中研讨学、联系实际学,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组织原原本本自学。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为党员、干部配发学习资料。重点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区、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要通读精读重点篇目,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3月上旬,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为期不少于2天的学习教育读书班。采取书记领学、专家辅导、个人自学、集体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政绩为谁而树”的主题,带头开展学习研讨,谈认识、谈体会、谈思路,为全系统学习教育作出示范。各区(县、市)司法局党组和直属单位党委(总支)参照执行。

开展中心组分专题集中研讨。4月至6月,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法治轨道上护航‘十五五’开局”、“践行法治为民,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满足群众新期待”、“锤炼求真务实作风,坚决纠治司法行政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3个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每次研讨采取个人自学、集体研讨、总结发言“三段式”方式进行,党组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轮流作重点发言,交流运用正确政绩观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

抓实党支部全覆盖学习。各党支部(党总支)要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载体,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交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领学、带头发言,每名党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和思想实际,谈感悟、找差距、明方向。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研讨,并深入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进行指导。“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结合学习体会和实际工作,讲1次专题党课。

开展青年干部专题学习。依托“司法行政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和“司法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年轻干部围绕“扣好政绩观第一粒扣子”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和演讲比赛,引导年轻干部从一开始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系好廉洁从政、履职担当的“第一粒扣子”。

(二)深入查摆问题,深刻检视剖析(5月底前基本完成)

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正确政绩观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偏差。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意见箱、深入基层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基层干警、法律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绩观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要注重在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接待等一线工作中,收集群众的真实反映。

全面开展自查剖析。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要对照《通知》指出的重点问题,结合巡视巡察反馈、审计监督、环保督察、上级工作考核等指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中存在的政绩观偏差。领导干部个人要重点从党性立场、宗旨意识、担当精神、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刻剖析是否存在急功近利、脱离实际、重显绩轻潜绩、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问题清单。

召开党性分析会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级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党性分析会议。会上,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言,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深刻剖析,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高度深挖思想根源。非***党员领导干部可邀请列席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此项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整改整治,务求取得实效(贯穿全过程,7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查摆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以整改整治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要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领导干部个人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措施要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开展集中整治。坚持与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法治建设督察整改等工作紧密结合。重点整治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搞“面子工程”、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宽松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搞“花架子”等突出问题。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持续用力、跟踪问效。局党组将适时对重点问题整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坚持开门搞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通过官网、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适时邀请服务对象、基层代表等评议整改成效,确保整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教育成果(贯穿全过程,7月底前完成)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学习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从源头上防范政绩观偏差。

全面评估现行制度。对现有的涉及业务考核、干部评价、工作督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评估,深入查找其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引导干部“重显绩轻潜绩”的条款。

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XX市司法局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制度。在考核评价中,更加注重法治建设的长期效果、服务对象的实际感受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指标,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对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制度规定,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

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建立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政绩观偏差预警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纳入新任职干部谈话、年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必谈内容。

(五)坚持开门教育,践行法治为民(贯穿全过程)

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根本标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学习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成效检验各环节,都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开展“法治满意度测评”“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等活动,搭建群众参与平台,自觉接受群众评判。

办好法治民生实事。聚焦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重点推进行政复议便民化、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民生项目,让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可感可及。

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以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四、组织领导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一)压实领导责任。市司法局党组对全系统学习教育负总责,党组成立学习教育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学、负总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学习教育。各区(县、市)司法局党组和直属单位党委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无死角。

(二)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所、律师行业、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等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突出“深学、细照、严改”;对基层一线干警和普通党员,要突出“重学、实干、践行”;对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突出“诚信、规范、为民”。不搞“一刀切”,确保学习教育符合实际、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局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将采取随机抽查、调研访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市局直属单位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要把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作为2026年度党建工作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责令补课;对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力戒形式主义。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坚持以好的作风开展学习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随意增加“自选动作”,不要求基层填报各种不必要的材料,不对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提出硬性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司法行政系统新媒体矩阵等平台,深入宣传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及时反映学习教育进展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导控,坚决防止“低级红”“高级黑”,为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五)注重统筹兼顾。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学习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抓好当前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十四五”收官任务、科学谋划“十五五”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效,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文秘之友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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