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一)深刻剖析案例根源
一是理想信念“总开关”松动。谭银荣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手中的执法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表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扭曲,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导致在金钱面前丧失了原则、突破了底线。二是纪法观念“防火墙”虚设。该案反映出谭银荣对党纪国法缺乏最基本的敬畏之心,法纪观念极其淡薄。他明知索要财物是违法违纪行为,却依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说明其内心的纪法“防火墙”形同虚设,未能将纪律和法律的红线刻在心上、烙在脑中。三是权力观念“方向盘”跑偏。谭银荣将人民赋予的事故处理权当作个人“摇钱树”,折射出其错误的权力观。他没有认识到权力是责任、是奉献,而是将其视为特权,认为可以随意支配、任性使用,这种扭曲的权力观是导致其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根本原因。
(二)对照反思自身差距
通过对谭银荣案例的深刻反思,我举一反三,对照检视自身,也发现了差距和不足:一是在宗旨意识的牢固性上存在差距。谭银荣漠视群众利益,我虽然没有此类问题,但也存在深入基层不够、服务群众不接地气的问题。有时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多,主动深入一线去体察民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少,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够紧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得不牢。二是在纪法红线的清晰度上存在差距。谭银荣视纪法为无物,我虽然能够遵守纪律,但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还存在不足。对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等,满足于通读一遍,对其精神实质和具体条文的理解掌握不够精准,用纪法标尺严格衡量自己言行的自觉性有待加强。三是在权力监督的自觉性上存在差距。谭银荣滥用职权,我虽然能做到廉洁用权,但在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方面做得不够。有时认为综合部门是服务保障单位,廉政风险相对较小,从而放松了警惕,对一些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措施抓得不紧不实,存在监督盲区。
三、原因分析
深刻剖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自觉性不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上的不清醒是产生各种问题的总根源。我虽然重视理论学习,但未能完全处理好工学矛盾,存在“被动学”“任务学”的情况。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学习不够、深入思考不够,未能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理论根基扎得不深,导致政治站位不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党性修养的提升也就缺乏了最根本的理论支撑。二是党性修养的锤炼和主动性不足。随着职务的提升和环境的变化,自我感觉党性观念比较强,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锻炼党性的自觉性有所减弱,参加组织生活会时,有时存在“闯关”思想,自我批评不够深入,听取他人批评意见时“红脸出汗”不够。这种党性锻炼的“缺课”,使得理想信念的根基不够牢固,抵御各种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有所下降。三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坚固性不足。长期在机关工作,与基层群众的直接接触减少,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了解不够深入、不够具体,导致群众观念有所淡化。在工作中,虽然也强调服务群众,但有时更多的是从完成上级任务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去思考问题、推动工作。这种宗旨意识的弱化,是导致工作作风不实、联系群众不紧的根本原因。
四是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和彻底性不足。安于现状、不愿斗争的和平思想有所滋生,缺乏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决心。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时缺乏“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劲头,检视问题停留在表面;对于工作中的难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绕道走”的想法。这种斗争精神的缺失,使得担当作为的锐气减弱,也使得管党治党的责任未能完全压紧压实。
四、整改措施
以上是我的个人对照检查,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在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进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特别是对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反思。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我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仍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转化运用存在“温差”。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十五五”规划建议,但在将其创造性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思路和有效举措上,思考谋划的深度和前瞻性尚有欠缺。对全会提出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要求,如何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检察环节的精准对接和能动落实,系统性研究和制度性安排还不够扎实,存在“知”与“行”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我深知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始终注重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仰之基。但深刻反思,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以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的体系化程度不足。虽然坚持参加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但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改造主观世界、解决“总开关”问题上,缺乏系统性、持续性的自我革命精神。学习有时停留在“读过了”“学过了”层面,距离“凝心铸魂”、真正内化为坚定的政治信仰、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还有提升空间。
二是党性锻炼的主动性和斗争性有所弱化。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够经常、不够有力。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自我检视、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偶有松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思想“尘埃”和作风“小节”警惕性不高,用党性原则“修身律己”的螺丝拧得不够紧。
三是理想信念教育融入日常检察业务不够深入。在抓班子、带队伍过程中,对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多依托于集中学习和会议传达,未能完全将“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的要求无缝嵌入到案件办理、法律监督、群众工作的全流程,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有待加强。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我始终铭记权力来自人民,恪守组织原则,尊崇宪法法律。但对照“四下基层”和新时代群众路线要求,仍有改进之处:
一是践行“四下基层”制度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虽然定期开展调研走访,但有时“走马观花”多于“下马看花”,真正“蹲下去”了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完善惠民政策的有效举措不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质效有待提升。
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有待提高。在党组议事决策中,虽然坚持集体领导,但在一些议题上,会前酝酿沟通不够充分,有时过于依赖会议讨论。在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方面做得还不够好,存在一定程度“先入为主”或担心意见分歧影响效率的心态,与“防止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严格要求相比,需进一步增强民主素养。
三是纪律规矩的“高压线”意识需时刻绷紧。通过参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纪律的严肃性有了更深认识。但在自我要求上,有时认为只要不触碰严重违纪违法的红线即可,对一些“四风”问题的隐形变异、潜在风险警惕性不够高。在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抵制特权思想方面,需要更严格的自我监督和更彻底的“防微杜渐”。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我努力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进取精神和担当劲头仍有不足:
一是运用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的系统性不强。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理解有时不够深入,在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时,检察履职的切入点找得不够精准,措施较为零散,未能完全形成集成效应。面对高质量发展要求,如何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创新发展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打开。
二是攻坚克难、敢闯敢试的锐气有所衰减。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有时存在求稳怕错的思想,习惯于按部就班,“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在履职中体现不够充分。在“以历史主动精神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方面,主动谋划、先行先试的勇气和担当需要加强。
三是检察履职服务“十五五”良好开局的提前谋划不足。对全会提出的“十五五”时期重大战略任务,虽然组织了学习,但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提前思考、布局,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法治保障、实现良好开局,系统性、前瞻性的研究和行动方案尚显欠缺。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我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但对照“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要求,责任压力传导尚有不足:
一是“一岗双责”落实存在上紧下松现象。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要求较严,但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谈心谈话多侧重工作,深入触及思想、作风、廉洁等方面问题不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有待加大。
二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落实不够彻底。虽然高度重视并部署整治形式主义工作,但在具体执行中,对“屏幕中的形式主义”、调研考察中的务虚倾向等问题,排查整治不够深入细致。对上级要求的“整治公文抄袭”等问题,常态化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基层减负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是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需进一步抓牢抓实。对检察宣传阵地的管理较为严格,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网络言行规范引导和风险排查不够到位。运用检察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领社会价值观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足,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
二、对照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近期,我深入剖析了本系统内发生的“公车私用”类反面典型案例。该案看似是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小事”,实则暴露出涉案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特权思想作祟、对组织和法纪缺乏敬畏等深层次问题。其教训极为深刻,如同警钟长鸣。
对照反思自身,主要存在以下潜在风险和不足:
(一)对“风腐同源”的警惕性需持续强化。该案例是从作风“小缺口”滑向违纪深渊的典型。反思自身,有时对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领域的“小事小节”不够敏感,认为只要不涉及重大利益便无大碍。这种思想潜藏着风险,未能深刻认识到“四风”问题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做到露头就打。
(二)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有待加强。案例的发生,也反映出相关单位在制度执行上存在“稻草人”现象。反观我院,虽然在公务用车、经费管理等方面有健全制度,但在日常监督和检查中,是否完全做到了铁面无私、不留死角?是否存在因熟人社会、讲情面而让制度“空转”的情况?这提醒我必须带头维护制度权威,确保各项规章制度“长牙”“带电”。
(三)对“一把手”监督和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视需再提升。案例中的当事人作为领导干部,未能以身作则。这警示我,作为党组书记、检察长,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在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浓厚氛围方面,还需要更实、更细的举措,让“敬畏法纪”真正深入人心。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深刻反思以上问题,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武装不够扎实,思想根基有待进一步夯实。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其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学习领悟的深度、广度、精度尚有欠缺,未能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导致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时,有时思路不清、方法不多,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提升受限。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