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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办法(精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根据《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动态分析报告是指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整理、分析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形成书面报告,为党组织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依据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思想动态分析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干部职工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思想状况,不夸大、不缩小、不回避问题,确保分析研判准确可靠。
(四)坚持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干部职工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具体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党组(党委)对思想动态分析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机关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思想动态分析工作联络员制度。各科室(处室)、下属单位应明确1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思想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将思想动态分析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定期研究部署,听取工作汇报,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章信息收集
第八条思想动态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治思想方面。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理解,对重大决策部署的态度反应,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纪律等情况。
(二)工作状态方面。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精神面貌、责任担当、团结协作、作风纪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