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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202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精品)
为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X省七部门《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2024〕X号)要求,根据《X省医疗保障局X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X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X〔2025〕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
(五)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每人每年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