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云
(2021年4月22日)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贺州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部署,回顾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1年任务。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刚才,李宏庆同志作了讲话,对深入推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成效,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纪委常委会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不放松,从领导班子做起,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专题党课和集中读书班,深入学习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到英家、桂岭等地接受红色文化洗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实整改提升,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二)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推进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强化政治监督。增强推进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等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政治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24起、履行监督责任不力8人、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案件9起。集中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立案查处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做实日常监督。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形成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422人次,占比分别为70.7%、23.5%、3.1%、2.7%。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市纪委监委回复廉政意见553人次,对29名干部提出暂缓提拔任用建议。坚决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武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25份。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41名受到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澄清正名。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年活动,实施“六个聚焦”“六项行动”,在项目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依托乡镇片区联合执纪审查中心开展“五推动五解决”。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等突出问题,累计检查扶贫资金83.88亿元,移交问题线索51件,转立案4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91件,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7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7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强化约谈提醒、强化线索摸排、强化通报曝光、强化协作配合,落实“一案三查”“签字背书”等制度,狠抓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41件,组织处理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严肃查处龚晖、刘盛永、唐家金等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案件。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将5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15个专项整治任务53个具体措施,督促市直各牵头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23项,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成整改突出问题64个,出台工作制度34项,公布12批次专项整治成果。
(四)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强化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发力纠治“四风”问题,重点惩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收受礼品礼金、私车公养、内部食堂违规接待等问题,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1批次26起,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强烈信号。强化对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开展“基层减负年活动”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在脱贫攻坚、全力东融中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全市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1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6人,涉及科级干部11人。坚持以案促改,督促有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配套制度。
(五)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持续深化“三转”,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出台《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贺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调整方案》,分类推进市管企业、市管园区、市管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开展探索建立政治生态科学评价机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留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严守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并统筹指导各县(区)同步推进改革,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2021年,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441件,谈话函询106人次,初步核实255人次,立案1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9人。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惩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13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552件,立案86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5人,依法采取留置措施38人,同比增长171.4%,移送司法机关31人,同比增长138.5%。严肃查处了姚增庚、廖家富、莫洋、满昌才、白新德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督促有关单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开展“明法纪、知敬畏”专题活动,督促涉案单位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编印《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60批242起,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六)稳步推进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持续发挥。组织开展市委第七、第八轮巡察,对23个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政治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406个,移交问题线索65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被巡察单位的15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本级累计巡察64个单位,巡察覆盖率达70.3%。强化扶贫领域巡察监督,实现对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巡察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各县(区)累计巡察县(区)直单位和乡镇267个,巡察覆盖率达72.75%,累计巡察村级党组织532个,巡察覆盖率达70.37%,发现问题2215个,移交线索158件。突出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已按时完成,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案件70件。强化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创新运用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查验收“一表通”,压实党委(党组)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确保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完成整改率达99.58%,市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率分别为94.87%、96.25%。
(七)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展现新风貌。加强市纪委常委会自身政治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两个维护”,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及时调整补充和选优配强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及市管企业和园区纪(工)委书记,公开遴选11名公务员和选调25名优秀干部充实市级纪检监察队伍。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8套光盘和讲义、“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等为重点,强化应知应会业务知识全员培训。全市举办培训班15期962人次、讲堂89期5851人次、调训184人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自治区纪委监委举行的3轮应知应会业务知识测试。选派7名年轻干部到扶贫一线锻炼,关心关爱在脱贫攻坚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十自觉、十严禁”要求,严查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全市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25人,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抓政治监督不够聚焦,推进政治监督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有的监督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够精准有力,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虚化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工作机制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日常监督不够到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平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仍有薄弱环节;抓全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有的对纪法规定学习不深不透、尺度把握不准,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关键之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中心大局,强化政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在推进贺州治理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贺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一)牢记初心使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增强学习自觉,领悟核心要义,践行使命担当。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使之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忠实履职尽责、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强化对权力正确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有力有效的监督保障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扛起“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聚焦“七个有之”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全市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行为,坚决清除“两面派”“两面人”。
(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持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完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片区联合执纪审查中心作用,巩固拓展“五推动五解决”成果。紧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既抓好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整改,又强化对其他部门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中的短板问题和我市土瑶聚居深度贫困村等重点村屯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全面盘点梳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明确整治重点,加大群众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的初核力度,提高成案率。突出监督重点,密切跟踪“四大战役”“五场硬仗”推进情况,强化对贫困县(区)脱贫摘帽、脱贫工作绩效和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情况、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健全以“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的精准脱贫制度,集中力量打赢深度贫困歼灭战。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克服疫情影响,支持和推动扶贫企业、扶贫产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集中整治。聚焦教育就业、卫生医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民生领域“微腐败”集中整治,推动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进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组织开展“回头看”,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强化对典型案例的督促整改,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强化基层监督、完善制度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让基层干部廉洁公正地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
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把握黑恶犯罪新动向,坚持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保持“惩腐打伞”力度,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做到有“伞”必打,有“网”必破,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坚持纪检监察、公安“双专班”侦办模式,健全线索移交、协同办案机制,推动形成精准打击合力。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签字背书”等制度,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健全“打伞破网”长效机制。
(三)忠实履行监督专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工程项目、土地审批、资金使用等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综合运用各类手段强化监督,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做实信访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定期筛选分析,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准确全面掌握基层干部廉洁和作风情况。准确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加强各类监督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强化疫情防控监督。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抗击疫情更加坚定“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督促卫健、发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监督和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复学、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减税降费、决战脱贫攻坚等各项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协助开展“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涉企管理服务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印发的《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落实好诬告澄清机制,准确把握因公失误错误和谋私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鼓励改革、宽容失误,积极为受到诬告错告干部澄清正名,严惩诬告陷害行为,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坚持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建立走访、家访、约访制度,定期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关爱活动。对受到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同志,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积极稳妥提出使用意见。
(四)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强化作风建设。督促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挖细查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守住精文简会的硬杠杠,切实防止文山会海反弹回潮。坚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把整治打折扣、搞变通、喊口号问题作为重点,深入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在脱贫攻坚、全力东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强化“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专项整治监督,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形成“改作风、崇实干、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突出问题导向。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的通知》提出的“七个严禁”规定,紧盯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党政机关及二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县乡基层、内部食堂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防范和查处变相发放津补贴、收送电子红包、开支转嫁到下属单位、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严查收受名贵特产或特殊资源类礼品等享乐、奢靡问题,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做大。用好“四风”监督举报平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及时查处和通报曝光“四风”问题。
建立健全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检视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机制,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形成持续纠治“四风”合力。在严厉纠治“四风”的同时,大力树新风、扬正气,强化宣传党的纪律和廉政政策法规,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化风成俗、成为习惯,维护党风正、民风淳的良好氛围,为推动贺州改革发展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五)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协助市委健全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纪委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反馈整改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健全完善市纪委监委对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的工作机制,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清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派驻机构与县(区)纪委监委协作机制,发挥“探头”作用。完善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制度,制定《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以严格考核促进严格履职。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深化市管企业、市管园区、市管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完善乡镇片区联合执纪审查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协调协同。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层面新出台的法规制度,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使用等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案件管辖、移送审查起诉、证据审查等方面的配合,促进纪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保持惩治高压震慑。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查处对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的腐败以及各类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从严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医疗、工程等领域腐败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和利用个人影响力为亲友谋取利益问题。加强国家资源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督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
深化标本兼治。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深入推进基础业务应用平台建设,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深入剖析腐败问题发生特点,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用好贺州红色文化资源,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和勤廉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
(六)完善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化政治巡察。深入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和核心职能,聚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紧盯关键少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向党中央对标看齐,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提升巡察质量。加强统筹谋划,年内安排2至3轮巡察,高质量、有节奏推进市委巡察全覆盖。健全完善市、县(区)巡察上下联动制度机制,组织开展提级巡察、县际交叉巡察,压实巡察主体责任,推动巡察向村居延伸。全面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压实县级党委巡察主体责任,推动县(区)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相互协同,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调研督办、驻点督办、巡回督办和督促党委全面抓整改、纪委监委带头抓整改、行业部门举一反三抓整改的“三督办、三整改”制度,确保整改成效。突出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建立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协同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工作机制,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巡察整改公开和日常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综合用好巡察成果,精准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推动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七)立足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市纪委常委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忠诚,坚定制度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守专责监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强化党建引领,抓实机关党建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制定贺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2021-2023年规划,巩固深化提高全员培训,用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光盘和讲义,强化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打牢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基础。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引进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等各方面人才,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加大选拔调配、干部交流力度,打通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区)等不同板块及纪检监察系统内外的干部使用通道。健全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关心关爱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加强自身监督。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资料,做深做实日常管理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坚决落实“十自觉、十严禁”要求,持续防治“灯下黑”,严格禁止和防范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严惩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同志们,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全力抓好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的贯彻落实,奋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贺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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