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5年在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2025-10-18 | 阅读: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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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人民陪审员、同志们:

金秋十月,阳光灿烂,在这充满丰收喜悦的季节里,我院XXXX年度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经过精心的准备,今天正式开班了。这次培训班我们得到了区委、人大的大力支持,区人大副主任XX同志今天莅临会议进行指导。这次培训班,我们有幸邀请了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XX同志、中院纪检组副组长XX同志、中院刑庭庭长XX同志,还有本院民一庭庭长XX同志为大家授课,在此,我谨代表XX法院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为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授业解惑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位人民陪审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了解自我,树立强烈的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

第一、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具有崇高的荣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我国用法律的形式把人民陪审员的“法官”地位固定下来。今天来参加培训班的40名人民陪审员,你们都是经过严格的程序产生的,是经过人大任命的“官”,你们都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你们学历高、综合素质强;有的是在基层工作多年、特别擅长民事调解工作的基层干部;有的是实践经验丰富、已形成自己独特工作方法的人民调解员;有的是来自特定行业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有的是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已掌握了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人民陪审员。你们被誉为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服务的“宣传员”、司法为民的“监督员”、沟通群众的“联络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第二、人民陪审员在陪审中享有充分的与法官同等的权利。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有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权利;有要求审判长和审判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权利;有要求审判长和审判员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和解释的权利;有与合议庭其他审判人员平等参与案件审理、评议、裁判的权利;有在对案件进行评议时独立表决的权利;有获得所参与审理案件之裁判文书的权利;有了解其参与审理案件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情况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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