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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信访局网站发布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自3月18日起施行。
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
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原则上只可利用法定节假日、集中带薪年休假期出行。
第三条严格执行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制度,禁止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私自出国(境)。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各司(室、中心)是本部门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核主责部门,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是离退休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审核主责部门。机关纪委、局保密办承担相关审核责任。
第四条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在职副局级信访督查专员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因私事出国(境)。
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第五条因私事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
第六条因私事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报,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第七条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因私事出国(境)不超过1次。
第二章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