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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书记在***某某县委常委班子、县政府党组领导班子“以曲靖市统计造假为鉴以案促改促治”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材料
同志们:
根据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部署和要求,我紧扣“以曲靖市统计造假为鉴以案促改促治”这一严肃主题,在会前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统计工作、党的自我革命等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反复研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剖析曲靖市统计造假案件暴露出的触目惊心问题及其背后深层次的政治生态恶化根源。这起案件,绝非简单的业务失范,而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集中体现,是政绩观严重扭曲、权力观彻底异化的恶果,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猖獗、监督失效、纪律废弛的必然产物,是对党的执政根基的公然侵蚀!作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我深感震撼、痛心疾首,更觉责任如山、如履薄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净化政治生态中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反思此案,纪检监察系统是否存在监督缺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是否真正起到了“啄木鸟”“护林员”的作用?这需要我们深刻反省、刮骨疗毒。会前,我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广泛征求了部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特约监察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及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并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检视自身在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刻汲取曲靖案件沉痛教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在树立正确政绩观中特殊使命的认识
曲靖统计造假案件,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深远,令人警醒。它深刻揭示了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可怕图景:从领导干部政绩观扭曲、法治意识淡漠,到职能部门监督形同虚设、统计数据层层注水,再到纪检监察机关未能及时亮剑、有效阻遏,最终导致问题积重难返,酿成重大政治事件。此案如同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我们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致命软肋:一是政治监督的敏锐性穿透力不足。未能从政治高度深刻洞察统计造假背后潜藏的严重政治危害,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这一根本性、源头性问题。二是日常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不强。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督不够深入、不够具体,特别是对统计数据生产、审核、上报全链条的监督存在盲区。三是执纪执法的刚性力度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红脸出汗”不够,对轻微违纪行为处理偏软,未能形成强大震慑,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祸患。四是“三不腐”一体推进的系统性协同性欠缺。在推动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不能腐的刚性约束、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上,融合贯通不够,未能有效铲除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
某某县正处于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异龙湖保护治理、特色产业(如某某豆腐)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任务艰巨繁重。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发展成果真实可靠,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必须以曲靖案件为最深刻的警示教育教材,深刻认识到,维护数据的真实性,就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捍卫统计的严肃性,就是捍卫党的执政根基;查处统计造假行为,就是清除侵蚀党的肌体健康的毒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监督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扛起净化政治生态、护航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责任。
二、对照曲靖案件暴露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摆纪检监察工作和自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照省委、州委关于以案促改促治的部署要求,结合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查摆:
(一)在强化政治监督,保障政令畅通方面存在的差距。
1.监督保障正确政绩观的聚焦点不够精准。虽然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纳入政治监督重点,但在具体实践中,对领导干部政绩观的监督往往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具体化、常态化的监督抓手和评估标准。例如,在监督异龙湖保护治理、重大项目引进建设等工作中,有时侧重于程序合规性和工程进度,对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发展成效是否真实可持续、是否存在“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隐患等深层次问题,挖掘不够深入、研判不够精准。未能有效将“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是否遵循客观规律、是否注重发展质量、是否增进民生福祉”等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素,细化实化为可监督、可评价的具体指标。
2.对统计领域监督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不足。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思自身,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深入,对统计工作业务流程、风险点掌握不够专业。对统计造假问题的复杂性、隐蔽性认识不足,主动开展统计领域专项监督或纳入常规巡察、审计监督重点的频次和深度不够。与统计部门的协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共享不畅,未能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对基层反映的统计工作压力、可能存在的干预暗示等敏感信息,捕捉和核查的敏锐性有待提高。
3.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深度和预警性有待加强。虽然建立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但分析有时流于表面,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观整体状况、干部队伍作风倾向、可能滋生统计造假等问题的政治生态土壤,缺乏深度“扫描”和精准“画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警不够及时,未能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例如,对个别乡镇或部门长期存在“数字攀比”、汇报材料“水分”较大等现象,未能及时进行专题研判和预警提示。
(二)在做实日常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方面存在的不足。
1.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仍是难点。“一把手”权力集中,其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一地一域发展。虽然采取了一些监督措施,但监督手段仍显单一,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的监督,穿透力不够强。特别是在防范“一把手”干预统计数据方面,缺乏有效的硬约束和实时监督手段。谈心谈话有时谈业务多、触及思想灵魂深处少,提醒警示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
2.日常监督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派驻监督“驻”的优势发挥不充分,一些派驻机构存在“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政绩观、工作作风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发现和报告不够及时、不够深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对基层可能存在的统计数据“源头”造假问题,监督乏力。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提升监督精准度的能力不足。
3.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有待完善。在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合力上,系统性、制度化安排不够。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的贯通协调机制不够顺畅高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力量协同、措施配合等方面存在堵点。例如,审计发现的疑点、统计部门的异常数据预警、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未能及时有效地导入纪检监察监督渠道进行深挖彻查。
(三)在精准执纪执法,形成强大震慑方面存在的短板。
1.查处统计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有待提升。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政治危害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将其作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来审视和查办的意识需强化。在查处此类案件时,有时存在“就事论事”倾向,未能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责任缺失等深层次问题。对统计造假行为的取证定性存在一定难度,专业支撑力量不足。执纪执法尺度把握需要更加精准,既要体现“严”的震慑,也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追责问责的精准性和严肃性有待加强。对统计造假案件,有时存在“重处理具体造假人员、轻追究领导责任”的现象,对决策者、授意者、监管失职者的责任追究不够到位、不够有力。问责的板子未能完全打到痛处,未能有效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在推动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方面,督促案发单位查找制度漏洞、完善长效机制做得不够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