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29 | 阅读:1287

 

 

鹤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鹤壁市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审核任务分解要求和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资料审核任务分解要求,结合我局2021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严格落实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创建意识,加强创建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作用,争当建设富美鹤城排头兵。

二、创建目标

2021年,圆满完成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涉及我局任务。

三、创建任务

1.深化理想信念建设。持续不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系列讲话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汽车站、公交车、公交站牌等多种场所,进行公益广告、社会公德、信用建设、行业新风等内容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提升自身素质,为文明城市创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3.倡导良好风尚。围绕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六文明”活动,积极宣传《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营造“文明鹤壁,富美鹤城”的浓厚氛围。

4.做好志愿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积极参与全市志愿服务协会各项活动,在重要节日、时间节点开展具有交通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推进交通系统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积极推动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

5.推进诚信建设。认真执行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和《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推动交通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进交通行业良性发展。

6.牵手社区共建。携手社区做好精神文明宣传建设工作,建设文化宣传长廊、定期开展宣讲活动、慰问生活困难群众、清理卫生死角等,构建积极向上和谐的社区生活氛围,

7.优化交通行业管理。开展“文明驾驶员”、“文明职工”选树活动,开展汽车客运站、出租车、公交车等重点窗口岗位“十大提升”活动,开展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日常培训活动,杜绝不文明各类不文明行为,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系统先进事迹,争做文明交通人。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赵洪波

副组长:常  青

成  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常青同志兼任创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局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工作安排,制定创建方案,分解创建任务,建立创建台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督查、考核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要求准备和及时上报各类创建、迎检材料,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月-3月)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通过文件、微信工作群、交通政务网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和意义,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在2021年大力创建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月20日前将宣传调动情况上报局创建办。

(二)全面落实阶段(2021年1月-8月)

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要认真对照创建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有计划开展工作,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8月20日前将全面落实情况上报局创建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1月)

局创建办将对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如有问题,各单位及时整改,对于长期性问题,各单位要持续进行督导,确保创建工作提质增效。11月20日前将督导整改情况上报局创建办。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2月)

各单位要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进行自检自查,进一步查找不足、落实要求,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标。12月20日前将总结完善情况上报局创建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鹤壁市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料审核任务分解》、《鹤壁市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资料审核任务分解》,吃透精神、明确任务、精准施策,结合本单位2021年度工作安排,将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中,制定本单位 2021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年度工作台账和日常收集整理制度,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每月每周,逐项明确完成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人。各单位工作台账中所列各项创建任务均须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

(二)加强管理,建立联络机制。各单位要明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并固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担任资料员,负责本单位的创建资料日常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及资料员有调整时要及时向局创建办报备调整。

(三)严格标准,规范报送资料。各单位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统筹本单位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基础工作,资料员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各项资料报送基本要求,把好文明城市创建资料第一关。要严格对照创建资料报送规范,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合账确定时间节点,及时向局创建办报送相关创建资料。

(四)强化考核,夯实报送责任。创建资料报送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切实扛起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报送任务、局创建办将定期通报单位资料报送情况,对创建档案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未按标准报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送时间。

1.各单位按要求填写《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资料责任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经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2月5日前报送至局创建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x。

2.各单位请于2月5日前,将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和月度工作台账发至邮箱xxx。

3.“正式文件”、“图片资料”每月集中收集一次,各单位报送时间为每月20日前;“说明报告”、“数据表格”于6月20日前、8月20日前两次报送。如有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市文明办新的要求,局创建办将及时下达补充收集任务。各单位在资料上报前要经责任领导审阅把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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