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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作风建设精神筑牢财经纪律“防火墙”
同志们,按照深入贯彻作风建设精神学习教育总体安排,今天由我为大家作一次财经纪律专题党课。主要是通过这种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受到一次警示、警醒和教育,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增强防腐“免疫力”,严守纪律规矩,塑造敬廉品德。今天,我主要结合近期学习作风建设精神和分管领域工作见解与各位交流见解,不足之处请大家及时指出。
一、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意义
“廉”,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其本意为堂屋之侧边和物体露出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行端方不苟、方正刚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为我党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开展历时两年惩腐肃贪运动。毛泽东同志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时,也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建立廉洁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10种严惩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攻击,他们在糖衣炮弹面前打败仗,我们必须要预防这种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任务繁重,反腐倡廉形势严峻。1949年11月,***中央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大规模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断头台。在处决刘、张两人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国务院前身)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提出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在我党廉政建设史上产生深远意义。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财会监督和财经纪律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