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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残疾人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也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为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优化就业结构,促进残疾人就业质量稳中有升,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体检条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