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察部门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2019-09-08 | 阅读:34

****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部门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

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发〔2019〕92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监察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监察部《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监发〔1991〕3号)、《**天然****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安字〔2019〕571号)、《**天然****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监〔2019〕593号)、《**天然****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中**监〔2019〕167号)、《**天然****公司监察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中**监字〔2019〕9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级监察部门参加本单位发生的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事故、事件等级和管理权限分工负责。

**公司监察部参加对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以及**公司机关、直属和附属单位发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监察部门参加本单位一般B级及以下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应当与安全环保、人事、法律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发生事故、事件后,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情况,积极做好参与、配合工作。

第六条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职责:

(一)依照**公司、**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对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依据事故、事件事实和调查结论,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员责任进行认定;

(三)依据国家、**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四)查处事故、事件背后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五)督促事故单位、相关部门总结、汲取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教训,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建设,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权限:

(一)查阅、复制与事故、事件相关的资料;

(二)要求监察对象就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中涉及到的履行职责行为、违规违纪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和监察对象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提出补充调查和进行技术鉴定的要求。

第八条  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主要步骤:派员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对事故、事件责任进行分析与认定;形成调查事实见面材料并与责任人见面谈话;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呈报单位分管领导;按批示意见或会议决议做出处分决定。

第九条  监察部门接到参加事故、事件调查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员参加事故、事件调查,按照事故、事件调查组的统一安排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提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  事故、事件现场调查结束后,应当依据经过核实认定的责任事实,以事故、事件调查组的名义形成责任事实见面材料。责任事实见面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事故、事件调查结论,调查认定的责任事实。

责任事实见面材料同被调查人见面时,应由2人以上调查人员参加,被调查人应当在责任事实见面材料上签署意见,被调查人有不同意见,可附说明。

监察部门对被调查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必要时应当进行补充调查;对不合理意见应当写出有事实根据的书面说明;对拒不签署意见的,应当在责任事实见面材料上注明。

第十一条  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和责任事实见面材料及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应程序对事故、事件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案的事故、事件责任追究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参加上级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时,应当按照本单位统一安排做好有关配合协调和后期衔接工作,并依据上级或地方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做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事故、事件,由本单位监察部门在事故、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公司监察部上报《事故、事件报告表》(见附件),其中,一般A级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及以上事故、事件,应当于事故、事件发生当日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告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等简要情况,然后上报《事故、事件报告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书面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监察部具体负责对各单位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调查处理、隐瞒不报、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件:事故、事件报告表

附件

事故、事件报告表

单位公章:

发生单位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发生地点


事故、事件类别



伤亡情况


事故、事件定性



监察部门参与

调查处理情况



备  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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