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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内部控制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乡政府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根据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单位内部的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保证单位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正确的账户,同时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有关的会计准则、制度。
3、保证经过适当的授权才能接触、处理单位的资产与记录。
4、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内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内部报告控制,及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1、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和执行,执行和监督,执行和记录,保管与记录,执行和保管。
上述每个不相容的职务,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业务的发生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且通过两个部门互相检查。
2、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五条 x乡政府人民政府乡长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x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各项收入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根据省、市上级部门、县财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财务收支总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七条 基本支出由乡镇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经乡班子讨论编制乡镇基本支出计划。
第八条 项目支出由乡党政班子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县财政局在保证乡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纳入乡的年初预算。
第九条 乡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经乡班子研究讨论,每季度提前向县财政局上报用款计划,县财政批复后,由各班子按计划分配资金,经乡长签字,由出纳办理支出。中间新增业务如需支付,需有班子会讨论再上报。
第十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各业务科室必须在编制预算时提出,乡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以及资金安排的可能,依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的,由业务科室提出资产配置追加方案,乡办公室根据规定程序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报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收入是指开具发票的票面收入。
x乡政府的收入包括财政体制结算款、事业外收入、土地净收益返回款和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 职务分离:
1、收入业务的签订者与授权批准者不能同为一人。
2、填制、复核发票不能同为一人。
3、出纳员和应收账款明细账、应收票据明细账的记账员不能同为一人。
4、负责处理坏账的人员不得负责坏账的审批,也不得接触应收账款的处理。
第十三条 x乡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决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企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