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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普查登记的通告
尊敬的普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已进入普查登记阶段尾声,为更好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普查登记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街道、社区共设立75个“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登记集中填报点”(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便于各类普查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确保普查登记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集中登记对象:xx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仍未参与普查登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被抽中的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及生石灰生产、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