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三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2019-09-06 | 阅读:52

关于深化“三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内容摘要:本文在认真学习“三转”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十八大”会议精神,对于如何深化“三转”工作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研究。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从研究背景、深化“三转”工作并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问责水平、加强“防腐”工作和“三转”工作的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分析,探寻“三转”思想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义。

 

一、研究背景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开展开展工作,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回顾十八大报告的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方面,有三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二是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是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阐述、进行要求。这些都进一步表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狠抓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实践探索,形成鲜明特色。***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4年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王岐山强调转职能需要转方式来配合,靠优良作风作保障。转职能、转方式难,转作风更难。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要改革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制度,改进方式方法。“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是监督执纪,转变作风尤为重要,要带头纠正“四风”,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二、深化“三转”工作,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水平

如何深化“三转”工作,让“三转”的思想指导日常的工作,进而提升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呢?

首先是进一步转职能,聚焦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动监督,做到有案可查。过去纪律审查工作“乱作为”的现象要纠正,不作为、消极作为、被动作为的问题也要纠正。要善于了解掌握干部队伍情况,调查研究权力运行状况;善于从信访举报、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善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线索来源;善于用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和实事求是澄清问题的行动,鼓励“知情者多举报”,惩处“不知情者乱举报”。另外还要严格执纪,做到有案必查。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办案立功的思想不可有、压案不办的思想也不可有、凭主观办案的思想更不可有。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有病就要及时治,这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三要凝聚合力,做到有案查实。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要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根据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加强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在法治框架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线索移送、情况互通,形成办案合力。纪检系统内部要通过机构调整内部挖潜、盘活存量,优化整合办案资源。

进一步转方式,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一要坚持程序合法。纪律审查工作高度敏感,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程序合法要求贯穿于线索排查、初步核实、立案调查、证据收集、移交线索、案件审理、处理处罚等执纪办案全过程,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二要规范案件线索管理。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落实“全面清理、不准遗漏,统一分类、明确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处置,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有效运用、促进办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形成集体研究排查机制、集中管理制度,警惕失管失控、随意处理。三要在法治框架下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思维,注重综合效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进退有据。把握好执纪边界,除了坚决立案调查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外,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开展工作,实现纪律审查多样化、常态化、长效化。四要重视纪律审查成果的应用。要通过纪律审查发挥震慑力。对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通过纪律审查,剖析案件深层原因,查找和弥补体制机制方面漏洞,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以查促防、以案促建的目的。要通过纪律审查,研究分析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纪律审查工作新方法、新手段。同时,还要通过纪律审查实现以案代训,在实战中提高纪律审查人员的能力水平。

进一步转作风,加强纪律审查工作队伍建设。执纪者更要守纪。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一要忠于信仰。忠诚是纪检干部的灵魂和本色。只有忠于信仰,才能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二要较真碰硬。较真,才能解决执纪宽软的问题。碰硬,才能解决深化“三转”不到位的问题,纠正混日子、守摊子、熬年头等错误想法。三要求真务实。纪律审查工作不是从本本出发就能做好的,必须按照“学思践悟”的要求,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循环往复,不断升华。四要严格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纪律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依纪依规办案。纪律审查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防腐”工作

积极贯彻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反腐倡廉思想.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明确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积极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的主阵地作用,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党风廉政教育,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完善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健全权力约束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健全重大决策监督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健全规范从政从业行为制度,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和从业行为,防止行为失范。按照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民主法制建设相统一、与反腐倡廉进程相协调的要求,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定,适时地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转化为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实施办法,不断提高党内监督水平;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首先是严厉惩治腐败,增大腐败成本。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形成高压震慑,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就能够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做到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其次是提高惩处效率,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最后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要想在工作中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就必须增强反腐倡廉意识,以廉为本、以勤为念,始终经得起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四、“三转”工作的现实意义

对“三转”工作意义的深入了解,有助于我们深入做好各项工作。首先推进“三转”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三转”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折射和反映,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迫切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能否真正落实“三转”,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能,关系到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进而关系到整个改革和发展的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三转”不是一般的转变,它是纪检监察体制深刻的自我变革。其次是推进“三转”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不少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边界,主业被湮没在众多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这种情况,越到基层泛化越严重。一方面,大包大揽,越位、错位,做了很多本不该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事;另一方面,缺位、失位,该履行的职能没有完全履行到位。“三转”是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要求,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来看,扭转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刻不容缓。最后推进“三转”要重点处理好四个关系。“三转”前提是转思想,转职能是根本,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具体转什么,怎么转,要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解放思想,处理好转变思想与务求实效的关系;突出主业,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改进方式,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加强自身建设,处理好转变作风和提升履职能力的关系。落实“三转”要求,与其被动观望,不如主动谋划,在工作中真正找准定位、调整思路、创新方法,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五、结束语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职能定位上,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存在职能泛化现象,有时还成为业务部门违纪违规行为的“挡箭牌”;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习惯于老办法,习惯传统手段,工作创新不足;在知识领会方面,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要求有一个基本认识,但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还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缺少系统思考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增大宣传力度、增强多方位创新、强化制度规范等方法,解决这些问题。“三转”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促进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的“组合拳”。

 


参考文献:

1.             1.谭世雄:《浅析“三转”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2014年,东方企业文化。

2.             2.杨明:《论高校开展“三转”工作的意义与路径》,2015年,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3.             3.邓洪禹,常业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4年,廉政文化研究。

4.             4.冯尚存,朱晓军,文才斌,何凝碧:《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要求的思考与对策》,2014年,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5.             5.潘青:《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推进和实现“三转”》,2015年,东方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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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沈彦萍:《基层央行“三转”面临的难点及对策》,2015年,河北金融 。

8.             8.马勇霞:《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三转”》,2015年,中国纪检监察。

9.             9.李毅:《提升认识 落实问效 促推企业纪检工作“三转”》,2015年,(7月上旬刊)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10.闫鸣:《“三转”不到位,症结何在?》,2015年,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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