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的思考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纪委作为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部门,其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的成效。针对企业纪委组织协调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标志着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阶段。宏观上是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但在微观上尤其是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操作上,要发挥好纪委的组织协调的职能,必须增强组织协调的主动意识,必须强化组织协调服务意识,必须树立组织协调的大局意识。
(一)必须增强纪委组织协调的主动意识。
企业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离不开党组织的领导。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要发挥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到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在行动上落实到位。要发挥好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在行动上,要把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组织协调中既要站得高、把握全局,又要深入研究其特点,把握其内在的规律性,更要增强组织协调的主动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了各部门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有的责任。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且复杂,而其他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决定了他们发挥作用的局限性,只有纪委具有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职能。因此,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增强主动意识,主动协调,发挥自身优势,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开拓创新,使各部门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协调互动形成合力,不断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必须强化纪委组织协调服务意识。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这个中心,纪委在与各部门进行组织协调时,应强化服务意识。要紧贴生产经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不能你干你的,我监督我的。纪委进行组织协调时,要准确定位,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能以老大自居,动辄训人,摆出一副钦差大臣的架子,即便有什么问题,也应当以理、以证据、以政策服人。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管理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拓宽渠道、贴近经济、参与管理,要把侧重点放在整体上“穿针引线”,局部上“指导帮忙”,当主角时,积极出面组织协调,主动牵头组织;当配角时,要充分相信有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积极配合,从而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
(三)必须树立纪委组织协调的大局意识。
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有些内容的组织协调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有一个相互协调的问题。这样,纪委在组织协调上有时是主角,有时是配角。纪委在主业上进行协调时就要勇于负责。主动协调,在其他管理部门的协调中要自觉地、积极地配合,当好配角。纪委在这些管理环节上,要起到政策和制度上的协调,相互关系上的协调,而不是事必躬亲,做到“组织而不越权、协调而不包办”,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由原来的“切入点”发展为“结合面”。
二、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三个职能发挥作用。
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上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纪部门,必须坚决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执纪、从严问责、从严律己,做从严治党的“排头兵”。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是协助党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建设。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组织协调上必须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三个职能发挥作用。
(一)履行职责,强化监督。
企业纪委除了对廉政状况及有关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发挥监督作用。这是企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策略之一。实际上,监督就是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各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责,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因为凡是涉及到有“人、财、物”管理的部门,都有出现违纪违规的情况的可能。纪委就是要在这方面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部门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促进改善管理。减少和避免这种“可能”的出现。加大治本力度,让反腐败关口前移,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同时,根据企业在生产经营、企业改革的实际,针对管理上的一些违规现象和漏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融入到企业的管理制度之中。形成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各类问题的发生,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稳步前进。
(二)突出主业,从严执纪。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用纪律这把尺子,把参与式监督变为检查式监督,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改变纪检监察部门涉足一般行政部门的事务,等同与一般业务部门工作,从而聚焦主业,以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的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严格执纪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
(三)营造氛围,从严问责。
企业纪委在发挥“惩处、保护”职能作用上,更多地应当是垂直协调。也就是纵向协调。既要在查处案件时敢于碰硬,又要在工作中讲究策略方法。做到该处分的处分、该问责的问责、该提醒的提醒,从严问责不仅是惩处,也要保护,要紧紧抓住群众信访举报的案源主渠道,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又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关心帮助有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通过典型案件查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警戒作用。通过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氛围。
三、提升素质,提高纪委自身组织协调的能力。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仅有完备的组织协调制度还不够,还要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很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来实施,才能发挥这些机制的作用。惩防体系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工作,一些事项专业性很强,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并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胜任工作的要求。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上,纪委处于反腐败的前沿,要应对错综复杂的反腐败形势,组织协调的任务非常繁重,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腐败现象日益多样化和智能化,对纪委组织协调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较高的素质,尤其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应该选拔清正廉洁、工作扎实、敢于负责、善于组织协调的人员担任纪检监察干部,使纪检监察干部具备良好的素质条件,为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打下基础。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力军。纪检监察干部应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要坚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同时要学习的法律、经济、行政等知识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执法执纪的本领,为组织协调打下扎实的知识基础。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完全也可以引入激励机制,做到责、权、利的统一。加强对纪委组织协调效力的考核,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腐败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全面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珞山;王越英;侯赞华;:《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学习论坛》2014年第05期
2、葛云:《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肖红梅:《浅议高校人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科技致富向导》杂志,2014年第08期第83页和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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