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
2019-09-06 | 阅读:38

浅谈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

 

内容摘要: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态势的有力保障。本文从物资企业的角度,从对纪委监督责任的理解、监督方式方法探索、完善机构和考核等三个方面,对企业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探讨。

 

物资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作为石油物资招标、采购、供应为一体的专业化物资采购企业,由于其所处行业领域敏感度高, 专业性强,涉及的资金量又大,在当前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下,为有效防范各类经验管理风险,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无论从国有企业特殊性的角度,还是从公司内部依法合规的角度,都需要纪委进一步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把握好自身的角色定位,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对于企业来说,纪委组织是在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管理体系之外,按照《公司法》和《党章》的规定独立设置的党的一级纪律检查组织。就其设置定位看,是设置在公司决策监督层面,还是设置在公司经营管理层面,没有规定的统一模式。按照通常的做法,纪委一般设置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层面。纪委一方面要协助公司党委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助公司主要经营者抓好经营管理监督工作,履行好《党章》赋予纪委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防止决策层的决策及其人员违规行为的发生。从纪委工作特性上看,要在公司决策和经营两个不同的管理层面做好监督保障工作,由此决定了公司纪委的工作两重性的客观现实。

纪委是企业党内监督的专门组织机构,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主动协助党委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其本质特性是党的属性,它既要维护党和国有利益、也要维护员工的利益,它不仅是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守护者,也是保障经营管理活动行为规范的监督者。因此纪委所承担的职责是多方位的,不能把严肃党纪作为唯一。在公司系统管理中,纪委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政令畅通、有序运行,防止管理失控、资产流失和损失,防止人员违规违法问题发生。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之中,通过监督管理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避免大的问题发生;对公司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责任追究,起到严明法纪、维护管理秩序、惩戒违规违纪者的作用。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必须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党的纪检体制的决定之后,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显著提升,纪委可以较好地肩负起其监督责任。强调责任意味着,一旦一个单位或部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二、以“三转”为抓手,积极探索监督的方式方法

深化“三转”不仅要把不该管的事情交出去,更要把该干的事情抓起来。深化“三转”是践行党章的根本要求,是纪委职责向党章的回归。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规定了纪委的职责任务,其核心就是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深化“三转”的方向,也赋予了许多具体工作内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就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各个环节和全过程都围绕纪律展开。

(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需要发挥好监督合力

从纪委的监督工作特性来看,纪委监督必然与相关监督组织(部门)有着特殊的角色定位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是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基础。纪委组织主要是对经营层高管人员和党员干部廉洁从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监督,是按照《党章》赋予职责,监督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这种监督是日常性的,而且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可进行日常监督。而审计监察、人事、计划、财务、法律等部门则对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承担着主要监管职责。 依靠和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既是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纪委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纪委的监督工作主要是重大性、综合性、阶段性的监督,是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管理效能的监督,是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实施的监督的再监督、管理的再管理。监管部门与纪委互为依托和补充,是促进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统一体。纪委在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靠监管部门的力量,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切不可越俎代庖,影响了监管部门职责作用的发挥。

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由于体制、观念以及适应性的原因,尚存在着纪委对经营管理监督的渗透性问题和对监督资源的组织协调性问题。一方面,纪委工作需要很好地渗透在经营管理之中。在工作内容上,在履行好对党员和党组织党的纪律监督、抓好《党章》规定的纪委三项重点工作和五项经常性工作的同时,也必须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及时性、准确性监督到位。在经营管理关键环节、重要事项的日常性监督管理上需要纪委对其不断加强,在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上也需要不断得到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纪检、审计监察、计划、财务(内控体系)、人事、质量安全(QHSE体系)等各监督主体隶属关系、代表利益的不同,客观上会使监督力量分散、条块分割、信息不畅、各自为战,监督重叠,如果没有科学统筹的监督管理体系,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监督资源浪费、监督成本增加、监督效果降低。作为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要认真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理顺公司的监督资源,形成组织协调的多层次的大监督格局。

公司内部相关职能监督部门虽然承担的监督职责各有侧重,但又有着共性之处——都是为了管控风险、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因此,纪委在自行组织开展监督事项的同时,还要与公司各监督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一是与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配合考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督促落实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检查企业党风廉政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领导人员重要事项报告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参与和协助工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督促落实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厂务公开等项制度,三是组织审计监察、人事、法律、计划、财务等有关监督职能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执行情况和专项调查、清理等项工作。使各职能部门在统一组织协调下,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发挥好监督合力作用。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聚焦中心,落实好主业

发挥好监督合力并不是纪委履行责任要去包办或替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聚焦中心、落实好主业,这是新形势下对纪委工作的新要求。中央纪委提出要聚焦中心,深化三转,说白了,就是要求纪委要从包治百病转变为学术专攻。凡属于纪检牵头的工作,责无旁贷,属于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绝不越俎代庖,做到协助而不干预,牵头而不包办,监督而不替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这样才能腾出更多精力来聚焦中心,落实查办案件、执纪监督的主业。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主体,负全责,纪委既不能大包大揽,又不能畏首畏尾、裹足不前,必须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一是干主业。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审查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纪委转变职能,回归主业,收拢五指攥成拳,把有限的力量集中到查办案件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当主将。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主体,但不是全体。加强党内监督,党委、党委委员、普通党员各有职责所在。纪委区别于其它监督主体在于其把执纪作为监督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包括同级党委成员在内都是监督对象的全面性。所以,纪委务必不缺位、不错位,全面履职,当好监督的主将。三是当主脑。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倒追责任。

(三)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正确处理信任与监督的关系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组织赋予纪委的职责任务,万万不能高高在上,以钦差大臣自居。要树牢三种观念,正确看待监督工作。一是树牢“监督是关心,不是不信任”的观念。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编紧织密制度笼子防范党员干部违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勤拉衣袖常提醒。加强监督是纪委的重要责任,如果担负不起则是对组织、对党员干部极大的不负责任。二是树牢“信任不能替代监督”的观念。干部间的信任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重要基础,但信任只有在监督制度的保障下才能更有效、更持久。只强调信任而忽视监督,就容易使干部因降低要求、放松管理而犯错。三是树牢“把信任寓于监督之中就是要抓早抓小”的理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

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确保监督效果,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监督。无论是严惩腐败,还是对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都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刚性运行。二是注重实际效果。要坚持明责与问责相结合,纪委执纪问责前首先要明确责任,确定主责部门和主责领导,应该谁负的责任要切实担负起来;坚持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监督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既要保持监督的常态化,又要根据每个阶段问题特点,确定监督主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三是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在纠正解决干部违纪问题的同时,要根据问题特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三、完善纪委的机构设置,强化监督责任

目前,大部分基层单位都是配备兼职的纪检干部和若干名纪委委员,但事实上,因干部职数限制,合适的人选不多,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更少,专职配置很难,纪检干部基本上都参与了单位的其他管理工作,有些还身兼数职。只有不断完善纪委机构设置,才能真正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强化作风建设、案件查办、预防腐败工作重点,实现“理清职责”、“退出越位”。

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内容、细化标准,突出考核基层单位纪委执纪监督主要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纪检干部收入挂钩,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要不断完善工作架构,把基层单位纪检监督工作的触角伸向全公司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相关制度,要经常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纪检队伍、纪检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纪委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纪检干部的监督能力。

从基层单位的纪检工作来看,查处案件是重点,但不是全部,如果在案件出现前,能做到有效预防,更能体现出纪委的作用。作为上一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要赋予基层单位纪委更多的监督方式和问责手段,逐步提高基层单位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实施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同时,要积极探索对基层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对该监督没有监督、该问责没有问责的进行监督问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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