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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级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强化民主监督,提高村级事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经法定程序产生,代表村级组织行使职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基本原则
村级法定代表人述职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真实反映法定代表人的履职情况,接受村民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第二章述职对象
村级法定代表人述职对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代表组织行使职权,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组织运行承担主要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述职工作。
第三章述职内容
第四条履职尽责情况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村级工作与国家政策和上级要求保持一致。
组织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详细说明各项决议在执行过程中的措施、进度和取得的成果。
主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工作,包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等方面的情况,展示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具体作为。
第五条经济发展情况
汇报村级集体经济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经济指标增长、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分析目标达成或未达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