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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证书保管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村级证书的保管与使用,保障村级组织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防止证书损毁、丢失、盗用等情况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工作实际需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级组织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使用的所有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项目建设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
村级证书管理遵循“专人负责、规范使用、安全保管、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证书保管妥善、使用合规,充分发挥证书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证书分类与登记
第四条证书分类
资质资格类证书: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村级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此类证书用于证明村级组织或相关经济实体的合法经营资格和业务范围。
权益证明类证书: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明确村级集体或村民的资产权益归属。
荣誉资质类证书:乡村振兴工作中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奖状,如“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发展先进集体”等荣誉证明。
项目相关证书:村级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保障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第五条登记造册
建立村级证书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证书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证书编号、保管责任人等信息。
新取得的证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证书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
第三章证书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