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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村级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监管,保障村级公益性捐赠活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开展,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乡村振兴工作及基层治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接受和使用公益性捐赠过程中的票据管理工作。本村村级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受委托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在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乡村振兴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捐赠时,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原则
村级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遵循“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全程监管”的原则。确保票据的申领、使用、保管、核销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票据使用真实反映捐赠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捐赠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章票据的申领与发放
第四条申领条件
村级组织需设立专门的公益性捐赠资金管理账户,配备具备财务知识和票据管理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并制定完善的捐赠资金管理制度,方可向乡镇财政部门申请领用公益性捐赠票据。首次申领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村级组织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资金管理制度等材料。
第五条申领程序
村级组织填写《公益性捐赠票据领用申请表》,详细注明申请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等信息,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级组织公章后,报送乡镇财政部门审核。
乡镇财政部门对村级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村级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条件。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公益性捐赠票据,并登记票据领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