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2025年为何村规民约难约民
2025-06-13 | 阅读: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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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村规民约”难“约”民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村民们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共同行为规范,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然成为边疆地区兴边富民的重要助力。在其展示的积极作用背后,同时也凸显出“村规民约”难“约”民的现象,主要体现在盲目立“规”、以“约”代“法”、执行乏力等三个方面。

盲目立“规”,难适应时代发展。制定村规民约,旨在解决特定时期农村社会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等方面突出的、迫切的实际问题,通过约定逐步实现和观念不断普及,形成改善问题的长期效应。村规民约需要顺应时代和区域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和修正。但实际上,村规民约普遍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或者生硬套用“模板”制定,成为不为群众所维护的“官约”,或者贴在墙上的形式化标志。有的村规民约带有宏观纲领性、模糊性特征,比如总纲明规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细则中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权益分配方案则与国家法律法规背离。同时,一些村庄中村民共有旧建筑改造问题、邻村冲突问题等,在现阶段的村规民约中都没有涉及,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同步性。强制推行的形式化村规在很多村子里都有出现,倘若不及时修正,会成为乡村振兴的阻碍。有的条款假大空,粗枝大叶,没有细化,更没有有力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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