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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年级、班级主任分工协作,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快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处置高效。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始终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5.依法处置,科学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合法。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小组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XXX(校长)XXX(书记),全面领导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决策、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XXX,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指挥、信息上报、医疗救护等工作。
成员:各处室、年级、班级主任,校医等。
(二)各成员职责
1.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指挥和协调,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总务处主任: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食堂的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发生事故时,协助做好现场控制和调查工作。
4.德育处主任:负责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发生事故时,协助做好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
5.教务处主任:负责协调教学工作,确保在应急处置期间教学秩序稳定。
6.校医:负责对疑似食物中毒师生进行初步诊断和救治,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协助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7.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事故相关证据和资料。
8.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预防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1.食品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对于大宗食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2.食品加工管理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的原则,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工具和容器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定位存放。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范围、剂量使用,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食品储存管理
食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食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定期对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1.健康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培训管理
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等。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三)加强环境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