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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管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规定,现就做好区管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202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直各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
对属于下列情况的,按如下原则掌握:
(一)担任多项职务的科级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其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2025年1月1日后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年度考核在原工作单位进行。
(三)驻村工作队中的科级干部,驻村期间在接收单位进行考核。
(四)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科级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本年度内退休的,工作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